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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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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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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崇明创业创新工作支持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本区产业发展,我局起草制订《崇明区关于新时期强化创业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一、《政策措施》的制订背景
创业创新是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经济形态,引入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推动产业向高科技、高附加值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关于“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崇明创业创新工作支持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本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形成本《政策措施》。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5个条款,主要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内容等具体内容。
(一)支持对象。重点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基地(园区)、创业创新项目、创业组织、与崇明开展创业创新协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机构组织等对象予以支持。
(二)支持内容。共9项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支持创业创新孵化集聚发展、开展创业创新活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升创业创新服务能力及其他等5个方面。
(三)施行日期。本轮政策执行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