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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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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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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 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12号)、《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沪人社力〔2023〕29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制订《崇明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一、《政策措施》的制订背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培育壮大市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力量,加快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市政府《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 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提出“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增强产业发展活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印发的《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进一步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和城市战略使命,持续推进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中央、市级层面都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工作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在政策层面加大支持和创新力度,结合当前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新形势和本区实际,形成本《政策措施》。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8个条款,主要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内容、办理流程等具体内容。
(一)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符合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导向,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劳务派遣许可证或备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依法设立在我区并稳定经营满一年的机构企业,以及在我区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支持内容。共16项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支持人力资源机构能级提升、支持人力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创新发展和支持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区域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其中支持龙头企业培育、支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建设诚信机构、支持产业集聚、“引才”活动资助、伯乐配套奖励、支持市场活动等为首次支持内容。
(三)施行日期。本轮政策执行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