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社统销人员”待遇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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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400015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4〕46号

  • 成文日期:

    2024-07-26

  • 发布日期:

    2024-08-05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社统销人员”养老生活保障工作,经研究,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社统销人员”待遇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含2024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增资90元)。

二、土地流转补贴不作调整,按上年标准(110元/月)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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