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崇明区促进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10-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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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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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就办〔2023〕3号

  • 成文日期:

    2023-10-08

  • 发布日期:

    2023-10-23

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总结推广本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全社会促进就业的共识和合力,进一步推动崇明就业形势稳中向好,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崇明区申请2023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批复意见的函》(沪评组〔2023〕36号)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促进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崇明区促进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共计30个,颁发荣誉证书。

(二)崇明区促进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共计60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1500元/人。

二、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本区承担就业创业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类所有制企业及经济组织等,以及上述单位组织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团队等。

1.推动当地就业工作,落实就业政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20个)

(1)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和本市各项就业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制定本地区促进就业相关政策上,有针对性、有创新性,在政策落实上有措施、有实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有突破,在工作组织实施上有力度、有效果,在本地区、本系统走在前列,具有示范作用。

(2)所在地区近年来就业任务完成好,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困难对象就业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统筹城乡就业取得积极进展。在应对疫情和经济增长放缓等影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具有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有效促进劳动者就业。单位无违法违纪现象,在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效能评比等活动中名列前茅,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普遍满意。

2.吸纳本区劳动力就业数量较多,对当地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及经济组织(10个)

(1)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2)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近三年来吸纳就业人数增幅较快或比例较高,在就业工作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

(3)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面对疫情影响,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与职工共度难关;在东西部劳务协作,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实施就业援助等工作中,积极为待援助地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其实现就业。

(4)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使用童工,侵害员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就业歧视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三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二)先进个人

本区具体从事有关落实就业政策和提供就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以及广大创业者和劳动者等。

1.从事就业工作,在落实政策、提供服务、推动当地就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40人)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出台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

(2)热爱就业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工作坚决有力,善于结合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研究制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解决促进就业难点问题、开展就业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建议,发挥骨干作用。

(3)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外来从业人员就业工作,圆满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热心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在应对疫情和经济增长放缓影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

(4)心系群众,无私奉献,注重实效,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工作耐心细致,任劳任怨,深受劳动者拥护和爱戴;清正廉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2.自强不息、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20人)

(1)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

(2)自主创业的各类劳动者,不等不靠,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3)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各类劳动者,爱岗敬业,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受到用人单位重大奖励(包括立功、受奖等)。

(4)积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以及投身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立足本职,发挥专长,建功立业,取得优异成绩。

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流程

(一)组织领导。“崇明区促进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由区政府主办,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组织推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对象范围,负责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促进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并由各推荐单位报送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优先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推荐的对象中择优推荐参评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组织审核。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的集体、个人,统一向公安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结合评选条件和比例要求进行审核,形成建议名单,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审议报批。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形成拟表彰名单。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五)公示表彰。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在全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向在就业工作基层和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群众倾斜。不评选正处级或者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副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集体参照执行。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统筹兼顾各部门、各方面。推荐评选先进企业,要充分反映不同行业、所有制和规模特点。

五、其他

(一)申报对象应按要求填写推荐审批表(附件1或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对象有关事项进行初审,同时按照申报类别到相关部门完成意见征集表(附件3)确认,并按不高于推荐配额数择优推荐报送,具体配额详见附件4。

(三)各推荐单位须在10月20日前,将初审通过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审批表电子版。逾期未报者,视作放弃。

联系地址: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618室

联系人:胡真真,盛金萍   

联系电话:69692983,69692973

电子邮箱:cmqjypxk@163.com

附件:1.崇明区促进就业创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崇明区促进就业创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意见征集表

    4.崇明区促进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此页无正文)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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