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30000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3〕8号
成文日期:
2023-01-19
发布日期:
2023-01-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8号),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崇明区2023年春节企业包车返岗交通补贴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9日
崇明区2023年春节企业包车返岗交通补贴操作办法
为支持企业外来务工人员节后加快返岗复工,鼓励企业组织包车返岗,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8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实施“崇明区2023年春节企业包车返岗交通补贴”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注册并经营在本区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区企业”),或劳务协作输出地(云南临沧)包车输送市外务工人员返岗的企业(需经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
2.补贴条件:2023年1月28日至2月5日期间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市外务工人员返岗至本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每辆车乘车员工不少于20人)。
3.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请受理、审核方法
(一)受理窗口及时间
受理窗口: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直属企业园区。受理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二)受理、审核程序
1.企业向经营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直属企业园区申报(劳务协作输出地企业可快递资料);
2.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直属企业园区于受理后15日内,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春节包车返岗交通补贴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区就业促进中心。区就业促进中心于受理后15日内完成审核,汇总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 15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各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三)申请时需报送的资料
1.乘车花名册(附件2)、汽车租赁合同及发票、费用支付银行流水资料(合同为1月28日至2月5日包车签订的租赁合同,应注明包车单位、车辆数、价格、发车日期、出发到达地等信息);
2.《崇明区企业包车返岗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3);
3.外来务工人员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
4.劳务协作输出地企业还需提供《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来崇备案表》(附件4);
5.本区劳务公司派遣员工至本区企业或承包本区企业项目的可申请补贴但需提供相关证明,采取项目承包制的,由项目单位出具证明;采取劳务派遣制的,由实际用工单位出具证明。
三、其他
(一)各乡镇、园区要落实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握该项补贴的审核标准及审核程序。
(二)本操作办法由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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