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10001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公开主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1〕22号
成文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7-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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