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10005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人〔2021〕14号
成文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教师师德素养,积极塑造与世界级生态岛相匹配的新时代崇明教师形象,根据《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崇明区教育系统落实〈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的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崇明区教育系统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指南。
一、工作目标
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引导教师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引导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努力实现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坚持师德考核首位的原则。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完成工作业绩同等重要,其中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首位。
(二)坚持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原则。在师德评价过程中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直接认定教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受到国家级、市级、区级以上师德评选获奖者,教育局和学校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作为教师晋级评优等的优先条件。
(四)坚持日常监督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既注重年终集中考评,又注重日常监督指导。
三、考核评价内容
(一)建立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中明确的11项师德失范行为,结合崇明区教育系统实际,建立师德失范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见附件1)。
负面清单中,设立“一票否决”项,对师德失范行为中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对学生身心健康产生较为严重影响的有关行为进行界定,凡符合“一票否决”项设定条件的,该教师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对于师德失范行为相对较为轻微,社会影响面较小、对学生身心健康未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其他负面清单中的行为,各学校应结合实际,由学校党政班子会议、教代会等集体讨论,决定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等次。
(二)建立高尚师德行为目录
按照《新时代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明确的十项准则,结合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社会生活中较多呈现的高尚师德行为,建立高尚师德行为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2)。
对于高尚师德行为,各学校应结合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实际,综合考虑该教师高尚师德行为对社会的正向激励效应、对学生关心关爱及帮助的状况、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导向性作用等因素,由学校党政班子会议、教代会等集体讨论,决定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等次。
四、考核评价程序
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工作的主体为各学校,学校可依据本指南的原则性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考核评价内容和办法。
(一)社会公众层面的考核评价
社会相关公众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工作主要途径是通过学校接待、接收的社会群众(包括教师、学生家长等)、教育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来信、来访、来电、情况通报及邮件等方面的反映学校教职工师德师风的有关事项。学校应设立专用登记本,指定专人进行登记、接待及处理。对于公检法等部门、教育局已调查核实的情况,学校应如实登记。对于其他未经调查核实的线索,凡属于师德失范情形的,应按照《崇明区教育系统落实〈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的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按权限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置,调查核实的情况应如实登记。对于实名举报的,应按处理权限进行答复。属于反映教师高尚师德行为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调查核实,核实后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并如实登记。
(二)学生及家长参与的考核评价
学校应设立“教师师德师风评价意见箱”(或类似接收学生及家长意见的信箱),设置位置应相对独立(不应设在公众视线范围内),学校每月应安排2人(原则上可委托学校督学)以上共同开启、共同阅读并登记,箱内意见应全部装订并妥善保存。涉及举报师德失范线索的,应按照《工作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于实名举报的,应按处理权限进行答复。属于反映教师高尚师德行为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调查核实,核实后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并如实登记。
学校年度考核开始前(一般为2周左右为宜),学校应制定教师师德师风情况反馈单(见附件3),发放至每名学生,由学生带回家中与监护人共同填写后(如无需要反馈的问题,也可不填写),根据需要自行投放至“教师师德师风评价意见箱”。年度考核开始前一周,由2人以上共同开启清点、登记,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复杂,一周时间未查实的,可适当推迟年度考核评价时间或将该问题延后进行专题研究,所调查核实的情况列入下年度师德考核评价工作中。学校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学生及家长对于教师的评价,经调查核实后,按上述方式处置后进行登记。
(三)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评价
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每名教师的考核评价,一般应采取逐名教师研究讨论的形式进行,根据上级部门及其他单位通报的师德师风情况记录、学生及家长反映的师德师风情况记录,结合学校平时工作中掌握的师德师风情况,分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进行评定。
凡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符合“一票否决”标准的,师德考核确定不“不合格”。凡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但未达到“一票否决”标准的,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一般情况下,凡出现负面清单中(未达到“一票否决”)中问题的,满3项(次)及以上的应确定为“不合格”,2项(次)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1项(次)的可确定为“良好”。
五、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对于师德失范问题的结果运用
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该教师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凡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如该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情节均较为轻微或有其他原因的,根据学校集体讨论结果确定,该教师年度考核可确定为“良好”,但不应提升为“优秀”。
凡师德考核为“良好”的,如该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情节均较为轻微或有其他原因的,且存在高尚师德行为表现的,根据学校集体讨论结果确定,该教师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
学校应在年终绩效分配方案中,明确不同考核等次所对应的绩效分配方案,以通过绩效分配的方式对师德失范人员从绩效分配方面进行一定的惩戒。同时,应根据师德失范行为的具体情况,在各类评优评先、岗位(职务)晋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聘用合同续签等方面,采取取消资格、排序靠后等相关措施予以惩戒。
(二)对于高尚师德行为的结果运用
凡教师出现高尚师德行为目录中相关模范行为的,学校应适时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优秀事迹突出的,应及时上报教育局或乡镇政府,争取在更高的层面进行表彰宣传。凡有高尚师德行为的教师,在各类评优评先、岗位(职务)晋升等方面都将作为一项重要条件,给予模范践行师德规范的教师充分的优待。
学校在研究制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应将高尚师德行为的奖励作为绩效分配的一部分,以体现对高尚师德行为在经济方面的激励作用。
(三)对于既有师德失范行为又有高尚师德行为的结果运用
对于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出现某位教师即有师德失范行为又有高尚师德行为的,一般情况下,应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分别按其对应的考核措施实施。如其高尚师德行为与师德失范行为之间有某种关联或其他特殊原因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定。
(四)及时总结上报考核评价结果
各单位在每年度考核评价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至教育局人事科,后续教育局将通过数据汇总、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师德考核评价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考核细则、建立师德档案。考核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师德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建立年末集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全方位考核机制。
(二)注重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各单位要强化学习教育,激发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自觉性。注重挖掘、培养和选树本单位的师德优秀典范来影响和带动本单位形成优良的学风和教风。
(三)形成师德考核评价和监督合力
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考核评价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家长委员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畅通师德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完善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坚决依纪依规问责,通报曝光警示。
(四)其他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内容如有与上级文件冲突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2.高尚师德行为目录
3.学生及家长对教师师德师风情况反馈表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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