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协助做好2024年度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11-1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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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3231202400029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经〔2024〕40号

  • 成文日期:

    2024-11-12

  • 发布日期:

    2024-11-15

各乡镇、现代农业园区:

当前秋粮收购工作正有序开展,由于今年水稻种植成本上升,农民种植水稻效益不高。为稳定种粮农民生产信心,确保农民种粮有一定收益,区政府对今年农户交售的稻谷继续实行售粮价外补贴每斤0.11元(其中0.02元为生产环节补贴,按照区农业农村委核定的补贴面积和国家统计局崇明调查队测产核定的亩均产量确定。0.09元为售粮环节补贴,没有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稻谷将不享受售粮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填报粮食收购订单卡

各乡镇农业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售粮农户水稻种植品种、面积,根据区统计局核定的平均亩产确定订单数量,为确保水稻尽早收割和开磅,在正式亩产没有出台前可参照去年亩产标准556公斤/亩填报订单卡,在结算价外补贴金额时须参照今年水稻亩产标准。

数量确认后电子填写“上海市崇明区粮食收购粳谷订单卡”(附件1)并打印,打印的订单卡必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并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手写及不注明水稻品种、绿色认证的订单卡无效。各乡镇在填写订单卡时要同时填报“订单卡发放情况登记表”(附件2)。如区粮油购销企业收到的订单卡与登记表内容及实际情况不符,由填报乡镇承担相应责任。

二、秋粮补贴范围和办法

1、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农户种植的稻谷出售给本区粮油收储公司的种粮农民(不分本地和外地农民),都可享受售粮补贴。对土地流转不规范农民交售的稻谷,可凭水稻种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流转证明开具订单。

2、售粮卡一次性使用,收购结束后由粮油收购企业将售粮情况反馈给各乡镇,各乡镇须严格核查责任。售粮补贴结算办法:种粮大户出售给本区主渠道企业的,其售粮数量小于订单卡数量的,补贴金额以售粮实际数量结算;超出订单卡数量的补贴金额以订单卡数量标准结算。各乡镇审核确认公示(须在售粮户所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公示材料须拍照留档)后将“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区经委,经区经委委托第三方审计,审计资料经乡镇审核确认后,各乡镇向区经委提交售粮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乡镇后,由乡镇负责发放给农户。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订单核对。乡镇在填报订单时必须严格核查,特别是部分合作社和大户,既种植粮食又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的,可能存在实际种植水稻面积大于水稻绿色认证面积,在填报订单卡时请务必核对准确。

2、主动对接服务。一是为避免水稻收割集中与烘干的矛盾,请各乡镇加强调研、统筹协调,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手段让农户主动与粮食收购企业预约,根据交售时间合理安排收割,灵活通过信息化形式开展辖区内粮食烘干点。按照“预约登记、按序烘干”的原则,开展为农粮食烘干服务,共同确保本地区粮食收割收购稳定有序。二是加强调查摸底,对所在地区不规范流转土地种植的水稻,要提前帮助种植户开具流转证明,避免出现投诉而影响本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三是针对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购销税收新要求,为避免农户售粮矛盾发生,请各乡镇在开具农业或粮食合作社售粮卡时,对不能开具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的合作社,统一以该合作社负责人名义开具,收购企业也将售粮款转入该负责人账户。四是区粮油管理公司设立了粮食收购预约公众号(公众号:崇明供销),请各乡镇协助做好宣传。

3、加强检查核查。在各乡镇售粮补贴公示的情况下,今年将继续加强对秋粮购销、售粮补贴等情况的审计确认,对售粮中违规骗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各乡镇要加强以卖大米为主农户的订单核查,防止发生骗补违法行为。  

请各乡镇在11月30日之前把订单卡发放登记表(附件2),经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区经委,电子版可通过随身办政务云反馈。联系人:区经委-粮食物资科-谭玉鑫,电话:59611594。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崇明区粮食收购粳谷订单卡

   2.订单卡发放情况登记表

   3.补贴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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