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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崇明区绿华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代表小组第003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2-12-29 点击量:

胡惠春、张益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绿华敬老院疫情期间收取保留床位费”的书面意见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同期内因老年人及其家属(代理人)原因,需要离院但不退养的,费用由养老机构和入院老年人及其家属(代理人)协商确定。据了解,当时老人离院未退养且双方口头协商保留床位费,故院方收取了保留床位费4800元。现考虑当时疫情封控、老人不能及时返院等因素,院方同意将保留床位费4800元退还给老人。

特此简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