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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长兴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社区新增新能源机动车共享充电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2-04-28 点击量:

一、关于社区新增新能源机动车共享充电桩的建议:长兴镇共有19个住宅小区,主要为动迁安置小区,动迁安置小区内停车位均为业主共有,因此无法满足业主安装固定充电桩的要求。为化解新能源车充电难题,长兴镇正积极研究拟定增设新能源机动车共享充电桩的可行性方案,目前初步方案主要有以下3种:

    1、引进第三方,由第三方投资、运营、管理共享充电桩;

    2、业委会作为主体实施,由业委会投资、运营、管理共享充电桩;

    3、业委会授权物业企业作为主体实施,由物业企业投资、运营、管理共享充电桩。

考虑到我镇从未实施过在住宅小区内增设新能源车桩的工程,经验较少,因此拟将长兴家园作为试点小区先行实施,由镇城建中心、长兴家园居委会、长兴家园业委会以及物业四方共同研究制定可行性方案并实施,若试点效果较好,再全面开展长兴镇其他小区增设新能源机动车共享充电桩的实施项目。

二、关于在公共场所增加共享单车建设的建议:为倡导市民绿色出行,解决短程出行难题,镇城建中心和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在今后的实施项目中尽量考虑在公园、商场、码头、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增设共享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