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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二届六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6-07-06 点击量:

周咸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物业服务经济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根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前期与您进行了沟通,进一步了解提案内容与意图。随后,拟定提案答复意见,分别经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党政班子讨论后正式答复您。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物业服务经济的建议”,为我们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思路、统筹谋划物业治理难题提供了很好的方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结合基层实际进行了深入分析,总体认为该建议方向极具探索价值,但在现阶段全区面上复制推广的条件尚不成熟,实施难度较大。一是跨界经营存在较高的专业门槛。小区物业管理涉及安保、保洁、维修、消防、应急等多领域专业服务,且需直面业主多元化诉求。目前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多由村“两委”干部兼任,普遍缺乏现代物业服务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冒然进入高度市场化的物业领域,容易陷入“服务跟不上—收费困难—资金链断裂”的困境,不仅难以增收,还可能给集体资产带来损失。二是不可控的运营成本与市场风险。物业服务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成本占比较高。在物业费收缴率难以保证的情况下,村集体物业企业极易出现收支失衡。尤其是新成立的村办物业企业,市场信誉积累不足,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出现资金链紧张,可能将经营风险传导至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

下阶段,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将本着“防范风险、稳妥起步”的原则,审慎推进相关工作。

1.侧重“先易后难”,逐步积累经验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先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乡村公共服务项目做起,逐步培养队伍、积累管理经验。

2.尊重意愿,审慎试点。若个别村集体经济组织确有强烈意愿且基础条件极为优越,我们将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前提下,指导其依法依规小范围探索,条件成熟后,再做面上铺开。一是强化业务指导,夯实服务基础。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成立物业服务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主动靠前服务,建立“一对一”业务辅导机制。重点围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行业服务标准及规范化运营流程开展专题培训,协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服务质量体系,确保企业起步稳、方向正,快速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二是深化部门联动,优化发展环境。坚持“扶上马、送一程”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积极协调相关资源,协助解决企业在项目承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通过搭建沟通桥梁,畅通政企对接渠道,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助力其迅速融入物业服务市场。三是严格质量监管,提升管理效能。在全力支持的同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引导企业树立“品质至上”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考评与监督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与现场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服务承诺,以点带面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整体跃升。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崇明城市更新房屋管理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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