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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008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4-06-19 点击量:

 欧林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塑料垃圾污染,做践行生态理念的表率”的政协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委于2月22日收到您的提案。根据提案审查意见,由区发展改革委主办。对此,我委于2月27日与您做了初步沟通,进一步了解您的想法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委就提案内容与区农业农村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等部门作了深入探讨与研究分析,注重与《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20〕20号)《崇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崇发改规〔2020〕1 号)等文件衔接,确保答复精准实在。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塑料垃圾源头减量

生产销售源头方面。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区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塑料餐具等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研判工作重点和难点,聚焦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农用地膜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建立重点企业档案动态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抓好塑料污染源头治理,切实消除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塑料制品的滋生土壤。商务领域使用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商场、超市、药店、各类展会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不含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餐饮行业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含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四大执法场景为工作抓手,结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扎实开展《固废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和《固废法》执法检查工作。针对过度包装、一次性餐具、塑料购物袋和聚乙烯农用地膜等重点产(商)品,运用专项抽查、执法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开展监管执法。

(二)关于塑料的环保替代产品推广

商超连锁方面。根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崇明区域内大型商场和连锁超市及连锁便利店已不提供一次性塑料袋,已启用无纺布等环保可循环使用材料制成的购物袋。农贸市场方面。持续向全区52家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方及场内经营者积极宣传“禁塑、限塑、减塑”政策,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同时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鼓励市场主体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张贴禁塑、限塑宣传内容,营造塑料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选择使用替代产品,抵制过度包装。下阶段将持续加强监督和检查,在农贸市场等场所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并推荐相关企业在农贸市场试点投放“公益环保免费领取机”等环保产品。

(三)关于塑料垃圾回收利用

农药包装废弃物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固废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要求,我区建立健全绿色农药采购、销配、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为一体的投入品管控体系,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100%回收。农膜方面。依托绿色农资封闭式管控运营体系,建立健全高标准地布地膜回收网络。结合我区绿色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制定地布地膜回收补贴政策,以崇明绿色农资供应网络门店作为地膜回收点,构建“谁销售,谁回收”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农膜回收率97%以上。完善可回收物服务体系方面。2023年3月,印发《崇明区低价值可回收物运行补贴实施办法》,打造市民身边有感知的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中转站。下阶段将持续巩固全区430个可回收物服务点、18 座中转站运行体系,进一步提升可回收物运行服务能级,确保可回收物回收服务体系安全、平稳、规范、有序运行。

(四)关于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执法

我区积极组织推进落实本区塑料污染治理和《固废法》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单位。2023年以来我区共出动4598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0家次,其他塑料制品生产企业28家次,塑料购物袋经营单位369家次,聚乙烯农用地膜经营单位249家次,其他塑料制品经营单位395家次,食品经营单位1103家次,化妆品经营单位409家次。发现2家经营主体存在索证索票问题,已当场责令整改。同时对2家聚乙烯农用地膜经营主体开展产品质量抽查,未检出不合格。针对商务领域塑料制品使用。2023年以来我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937人次,检查商场19家次、超市82家次、药店26家次、餐饮707家次、集贸市场11家次,立案10起。其中餐饮行业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违法案件5起,餐饮打包外卖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违法案件4起,商场、超市、药店、各类展会活动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违法案件1件,截至目前已结案7起,罚没款7.5万元,剩余3起均在办理中。同时,出动32人次执法人员检查外卖企业13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执法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同时对前期专项执法行动分析研判,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杜绝塑料污染回潮。

以上答复,是我们推进崇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工作的一些情况和考虑,希望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能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崇明。再次感谢您对崇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