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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50号政协提案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2-06-06 点击量: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吴健春委员:

你们提出的“提升学生运动员伙食补助标准”提案收悉。经与区财政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区体育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政协提案办理办法,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了与代表见面、拟定办理工作方案、召开班子会议针对提案内容进行梳理和集体讨论、征求分管区长意见等工作,确定办理结果为:解决或采纳。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根据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业余训练单位运动员及教练员伙食费和训练业务费支出标准管理办法》(沪体竞〔2010〕563号)中规定:二餐及以上运动员每天伙食标准为26元,运动员伙食费按照300天/年计算。运动员必须在编在训(在岗)方可享受伙食费。核拨经费时按运动员编内实有人数执行。如运动员输送、转队或中止训练不得享受本补贴。运动员伙食费及训练业务费所需资金,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纳入单位部门预算。

崇明区体育学校运动员编制数为161个,2020年—2022年期间体校运动员实有运动员分别为128人、118人和123人。经区体育局与区财政协商,区财政按编制数核定并安排体育学校运动员伙食补贴资金125.58万元,平均运动员每天伙食标准为34.03元。同时,为加大运动员伙食保障,区体育局协调区体教结合办公室在区财政的基础上,2022年将划拨体育学校伙食补贴资金3.15万。

今后如有新文件出台,区体育局将紧密对接区财政局按照最新文件精神做好预算调整。

再次感谢您对崇明体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体育局 

2022年3月11日 

联系人姓名:蔡建葵               联系电话:5962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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