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对区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6-06-05 点击量:

刘海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退役军人乘坐轮船费用减免的建议”收悉。结合崇明海岛交通实际,我局会同上海崇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深入研究、审慎研判,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退役军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落实退役军人优待政策、优化退役军人出行服务,是尊崇关爱退役军人、落实拥军优抚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我区持续拓宽退役军人优待场景、提升优待服务质效,切实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

经对接核实,区交运集团下属上海客轮公司始终严格落实国家、本市拥军优待相关规定,坚守尊崇退役军人工作理念,常态化落实军人及优抚对象出行优待政策。目前,已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休军人、烈属等群体提供票价减免及购票、候乘、安检优先等专项优待服务,全面履行法定拥军优待义务。

针对您提出的全体退役军人乘船费用减免建议,经我局与会办单位联合调研评估,目前暂不具备全面实施条件,具体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役军人享受公共交通优待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2021年本市出台的优待工作实施意见中,仅明确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群体落实本市轮渡等公共交通免费优待政策,2024年出台的沪交国防〔2024〕671号文件,对军队退休干部和退休军士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作出规定,暂未出台面向全体退役军人的乘船费用减免专项政策。上海客轮公司作为国有交通运营企业,在无政策依据的前提下,无法自主新增特定群体免费乘船优待举措。

下一步,我局将主动对接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及区交运集团,及时掌握退役军人交通优待政策调整导向。同时,立足崇明海岛交通出行实际,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岛内退役军人出行优待诉求,持续联动客轮运营单位优化退役军人出行服务举措,全力为辖区退役军人提供更便捷、优质的出行服务。

感谢您对我区退役军人优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建言献策,助力我区拥军优抚工作提质增效。 

 

 上海市崇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5月27日 

 

联系人姓名:赵文清                联系电话:59617268

联系地址:城桥镇人民路599号       邮政编码:20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