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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4-06-06 点击量:

印刘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民宿集群村项目扶持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旅游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民宿集群村项目扶持方面的建议,对我区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高的指导价值。收到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经多次讨论,最终形成答复意见。

随着崇明民宿产业的高速发展,疫情结束后民宿市场供求关系发生转变,在市场规模几经饱合、旅游消费不断升级、住宿产品多样化的形势下,民宿产业势必面临优胜劣汰的过程,单独以住宿为核心吸引的民宿发展无法对客群产生长期吸引力,持续发展后劲不足,民宿集群化、品牌化、差异化成为发展新态势。针对我区民宿集群发展,我局谋划开展了系列工作:

一、高度重视,出台配套措施

2021年12月,我局联合区财政局出台《关于促进崇明生态新文旅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依据该办法第二条“鼓励民宿集群化、品质化发展,根据上海市及本区民宿发展相关指导意见,对于新建被评定为五星级精品民宿和四星级精品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在民宿规划集群村内新建的五星级和四星级民宿,在以上扶持补贴基础上,再提高30%的扶持奖励标准”,第八条“对经认定,并由社会主体投资运营的乡村旅游服务综合体,经年度评审分别给予连续三年每年运营补贴10万元”。通过以上评选和奖励,引导民宿集群化发展。2022年10月,区文旅局出台《关于促进崇明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引导、鼓励崇明民宿朝集群化、专业化、品牌化、差异化方向发展,对民宿集群村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在新一轮扶持政策修订中,我局将对民宿集群村的扶持重点考虑。

二、明确标准,打造美丽乡村生态环境

我局结合崇明实际,制定了《崇明区民宿集群村建设导则》,引导乡镇与社会投资主体共同提升基础设施容量和配套水平,完善产业供给链,打造配套齐全、设施完备的民宿集群。通过各村申报,经各乡镇初审推荐、相关部门综合评审以及市级民宿专家验收评审,建设镇虹桥村、竖新镇前卫村、庙镇永乐村和中兴镇红星村4个村评为崇明区首批民宿集群村。区绿化市容局表示“十四五”以来,我区积极投入财政资金,聚焦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口聚集区、重要道路节点等,以每年1万亩的规模实施公益林抚育项目,同时建成6个千亩开放休闲林地和若干小微开放休闲林地。下一步,区绿化市容局将积极对接现有民宿集群对林地品质的需求,在符合提升条件的区域,进一步加大公益林抚育、开放休闲林地的政策聚焦力度,让林地更好地服务于我区民宿产业的发展。

三、注重宣传,积极推介民宿品牌

一是开展品牌宣传推介。制作“悠悠带你玩转崇明”“崇明美宿系列”等电子视频宣传物料,通过“上海崇明”“崇明旅游”等各类平台,开展精品民宿探店、书香瀛洲·名家民宿行等营销推介活动。二是强化集群营销理念。组织开展崇明民宿集群村活动,利用集群效应开展品牌营销,结合崇明重大节庆活动,推出民宿集群内美食、民俗、体验等统一营销策略。三是与“旅有家”平台面开展战略合作。通过科技创新和市场拓展及数字化文旅打造,崇明特色的“吃住行游购娱”内容陆续搬上“旅有家”平台,为崇明民宿引流、营销,不仅游客获得了一站式崇明旅行服务,还大大加快了崇明民宿品牌战略发展和数字化民宿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崇明实际,充分挖掘乡村资源禀赋,积极开展招商引资,进一步打造集群化、专业化、品牌化的民宿集群村,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工作,让更多的人知道和了解并体验崇明民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崇明民宿产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借鉴和采纳您的建议,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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