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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已经解决
蔡慧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生态保护区内村民生态补贴”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按年度分配到水源地等重点生态领域,水源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污染源治理与监管、环保设施运行与维护、水环境质量改善,在保障上述支出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用于生态保护区域内的基本公共服务。
根据区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区财政局已将水源地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全额下达水源地所在乡镇,用于上述支出。经统计,2021年我区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市级转移支付1.08亿元,区级支出1.90亿元;2022年市级转移支付1.21亿元,区级支出2.18亿元;2023年市级转移支付1.30亿元。同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2022年起,生态养老补贴已由每人每月70元调整为100元。
水源地保护区资金使用范围和金额呈逐年扩大和增长趋势,水源地保护区内基础设施、环境面貌等都有了较大提升。但崇明自有财力薄弱,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配合区级相关部门,进一步争取市级财政等对我区水源地生态补偿政策力度,为全面提升水源地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供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姓名:王翠萍 联系电话:021-6967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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