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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2-05-23 点击量:

顾方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市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自2021年5月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同年8月全区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原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基础上完成改制,实行“两块牌子一支队伍”。近年来,崇明城管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二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花博会保障、创城验收复评等重点工作中,着力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发挥了积极作用。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作以来出现的一些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亟需通过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本市完善街镇管理体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要求加以推动解决。您提出的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的建议,对提高本区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关于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问题

目前,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除原有城管执法中队承担的执法事项外,又增加了部分新增执法事项。这部分新增执法事项对于城管执法人员而言不仅是一个全新的行政执法领域,而且还面临着一定专业业务知识的掌握,离不开一定时间的摸索和积累。一方面,根据市政府首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目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只能在目录清单范围内结合崇明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提高区域行政执法事项覆盖率,而不能做到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另一方面,由于崇明城乡区域广、综合执法事项多、城管执法人员少等因素,对于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事项尚不能做到完全主动发现,而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也缺乏加强事前监管的抓手,仍需要全社会人人参与城市管理氛围和管执联动工作机制的培育完善。

为此,我局将立足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继续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乡镇城管执法人员已纳入城管执法系统全员培训范围,与年度重点工作、勤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把好源头关口。强化执法资格管理,乡镇新进城管执法人员需参加市级部门联合组织的初任上岗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区、镇两级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对执法人员理想信念、思想作风、执法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除全系统集中培训、参加全市性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和案例评析辩论赛外,各职能科室还不定期组织开展文明执法、勤务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案卷评比、信访处置等相关领域的专项学习培训,以丰富一线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知识。三是注重办案质量,严格防范法律风险。每年采取自查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从主体认定、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方面,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即查即纠,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在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方面,目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各乡镇司法所负责。2021年11月在基层重大法制审核工作培训班上,区城管执法局法制审核人员向各乡镇司法所法制审核员介绍城管重大法核情况并进行座谈交流,进一步提升乡镇法制审核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我局着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明确了一名法制员,负责一般案件审核,进一步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降低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2021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二、关于执法部门与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问题

现有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涉及多个行业管理部门,作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的区城管执法部门,虽与众多行业管理部门有一定的工作协作交流,但要想以一己之力与各行业管理部门真正形成全方位的有效协作机制,在短时间内尚难以实现,客观上影响了乡镇行政执法效能的提升。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应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的职责,对辖区内职能部门负责的执法事项进行综合协调,整合辖区内管理服务执法资源力量,而城管执法部门也应当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协作交流,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与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更好地助力乡镇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为此,区城管执法部门将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形势下完善与多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加强执法联动。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行政执法协调联络联席会议制度,注重条块结合,加强对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二是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对于乡镇确需要区职能部门与乡镇协调配合完成的重要工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予以商讨,主要研究协调工作业务和相关执法事项,并由区镇联合加强督促落实。三是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在日常行政执法中,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对于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流沟通,并在信息、资源上实现共享。同时,乡镇行政执法工作如确有需要,区城管执法部门将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法规文件、专业检测、技术鉴定、查询资料等技术支撑,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及时性。

三、关于厘清执法权限、明确责任清单的问题

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仅是其中处于末端的一个职能机构,依法依规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且职能是从各领域部门中分离出来的,并不能涵盖整个行政执法的全部事项,在处理有关的具体事项时仍需要各部门的配合才能完成。但在实际中,部门间的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在衔接配合中会出现脱节的情况,难免造成权责不明、执法交叉等尴尬窘境。在执法实践中,城管执法部门几乎无力“强制”各部门配合工作。尤其是对于涉及到行业管理方面的权限,城管执法部门并无授权,更无权去督促、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开展事前审批告知程序,或统一制作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审批管理告知清单,现行常规的做法是“一事一议”,遇到某一项行政执法难题时,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予以协商解决。

在推进城市管理乡镇综合执法的同时,区城管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把厘清执法权限、明确责任清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严格按照本市城管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分层分级明细表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区、镇三级执法权责边界,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避免越界执法。二是健全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追责机制。三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城管执法部门认真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现场执法管理,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过激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四是本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加大前期宣传告知力度。结合城管执法事项,通过“城管五进”、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使城管执法领域的各行各业尽量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率。五是以管执联动为抓手,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形成参与城市管理、营造尊法守法的社会共识。

四、关于联勤联动和执法保障的问题

目前,城管执法部门在与公安部门的联勤联动中,主要是协同属地政府针对重大执法整治行动时,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在日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如遇到暴力对抗执法的情形,要求执法人员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避免与违法行为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及尽可能减少肢体碰撞,做好拍照、摄像等现场取证工作,并及时联系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为此,公安崇明分局立足公安机关本职,在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赶赴现场提供执法保障;建立统一协作机制,应对涉及城管执法类警情,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控制现场、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第一时间依法处理;建立健全行刑衔接制度,对城管执法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及时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双向学习交流制度,确保执法联动工作有效开展。区城管部门将从强化源头治理工作入手,促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效能提升。一是总结以往城管、公安联勤联动工作经验,进一步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二是发挥执法工作在一线的优势,注重分析研判城市管理问题,及时以执法建议函、监管通知单等形式,向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和属地乡镇反馈,推动城市管理问题源头治理。三是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衔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联动机制,并适时组织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效能任重而道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镇街道是国家治理的基层单元,要统筹作出安排,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高效地服务和管理。今后,崇明城管执法部门将继续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管执法和服务水平。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和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