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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4-06-03 点击量:


王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用地保障”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崇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建成了一批“畅安美”的新路好路。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区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上海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项行动。一是组织各乡镇编制形成《崇明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明确辖区内县、乡、村道规划布局方案,为后续农村公路建设提供规划支撑。二是结合市级资金补贴政策,推动全区农村公路“提质、提速、提标”专项行动,2018-2022年间共计投入10.5亿元,完成农村公路新建8.3公里,提档升级377.9公里。

2022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我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崇明区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崇明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23-2027年)》,梳理形成农村公路5年建设项目,其中新建项目计划实施总里程15.3公里、计划总投资24.97亿元,提档升级项目计划实施总里程226.4公里、计划总投资4.09亿元。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随着新的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的划定,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矛盾较为突出。您对于该问题的剖析深入浅出,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切中了新一轮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瓶颈。我区将积极向上争取,同时指导各乡镇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用地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公路用地主要指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而在农村范围内道路宽度在1米至8米之间,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属于农用地范畴。下阶段,我区将根据国家标准,指导乡镇做好有关工作,合理划定农村公路的范围。

二是进一步协调农村公路用地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现阶段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不包括低等级农村公路项目。下阶段,将进一步指导乡镇做好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的编制,合理布局农村道路网,按照《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试行)》做好占补平衡工作。

三是做好新一轮农村公路高质量建设。《崇明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23-2027年)》已与本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做好了统筹衔接,项目均不占用永农和部管储备耕地,部分建设项目占用的市管储备耕地已经全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下阶段,将结合市级政策,全力推动新一轮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崇明农村公路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