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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2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4-06-03 点击量:


陈新、常亮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东滩暗夜社区,推动绿色夜间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该提案结合东滩鸟类保护区保护,提出倡导可持续的、对环境有益的户外照明方式,不断强化暗夜保护要求,对崇明自然生态区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崇明区政府对该提案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开展针对性的调研走访,全面摸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综合分析研究,形成了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编制崇明东滩暗夜社区光环境标准的建议

近年来,市、区两级针对东滩鸟类保护区周边光环境管控,出台了多份文件,在确保东滩范围内原生态动、植物生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助推绿色经济发展。

1.市级层面

2022年11月,市绿化市容局印发《上海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沪绿容〔2022〕310号),规定了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天文台所在区域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等禁止性要求。2023年12月,市绿化市容局印发《上海市景观照明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照明规划》),明确划定了景观照明设置的核心区域、重要区域、其他区域和禁设区域,崇明东滩自然保护区属于景观照明禁设区域。《照明规划》优化了亮度、色温、动态光、彩光等控制性指标,提出了要保护自然生态和暗天空。

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编制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DG/TJ08-2214-2024),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城市道路、公路、乡村道路以及与道路相关场所上照明设施的路面亮度和眩光值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减少了道路照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效改善了城市道路照明中过度照明、眩光等光污染问题。目前崇明东滩区域路灯主要布置在东滩大道、崇旺路等主干道及上实东滩行政办公区域,由上实东滩集团按照《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在其行政区域内负责实施管理,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暂未建设路灯。

2.区级层面

2020年11月,我区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景观照明规划(2020-2035)》紧扣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特点,将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崇明区西沙国家湿地公园纳入暗夜空保护计划,以保护区为中心,不同半径内区域的景观照明应满足规划要求(半径﹤3公里:除必要的功能性照明,禁止设置景观照明;3公里﹤半径﹤10公里:一般情况不应设置景观照明,如需设置,应使用完全截光型灯具,禁止使用激光、探照灯等高强度照明,并于夜间10点前关闭;半径>10公里:宜使用完全截光型灯具,同时尽量减少超过水平方向的光通,并于夜间10点前关闭),防止产生光污染,避免对候鸟和植物生态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于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实现灯光管控精细化的建议

在日常管控方面,我区持续加强与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上实集团、光明集团等市属单位的沟通协调。在新增项目方面,我区将根据《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文件要求,在审核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时同步开展景观照明的审核工作。同时,及时将新建景观照明纳入区级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对景观照明的开启关闭、照明模式、整体效果等实现统一控制。

衷心感谢你们对东滩地区照明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