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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崇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7-01 来源:

        2021年全区信用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2021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上海市崇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指引,全面落实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信用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明确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信用应用为核心,围绕“信用制度、信用监管、信用平台、信用市场”等关键要素,聚焦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城乡治理等领域,搭建深化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四梁八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2、提升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年底前完成本区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根据研究出台本区关于加强信用监管的相关制度文件。根据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广泛实施信用承诺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在生产经营许可、项目投资审批等涉企经营许可领域,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确定告知承诺的适用对象。将信用信息充分运用到事项办理过程中,对守信主体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形成承诺信息的闭环管理,将承诺履行信息向市信用平台归集,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自律信用承诺。(区民政局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4、加快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本市重点领域的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推动各领域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实施行业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推动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旅行社民宿管理等重点领域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等市场主体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5、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按照本市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各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规范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发布途径、告知程序和移除机制,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在失信被执行人、税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财政、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形成典型案例。(区法院、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6、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管理机制。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领域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修复条件。(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税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统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快推进落实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实现修复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信用修复效率。(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税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统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强监督指导,定期通报各单位修复办理情况。(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7、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20〕6号)中涉及的对10项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包括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行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国家考试作弊专项治理行动、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骗取社会保险专项治理行动、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和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法院、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拓展信用大数据应用场景,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8、更大力度推进市场信用应用。加强信用大数据赋能,拓展市场应用场景,持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善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加大增信信息归集力度,为银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数据支撑。(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推动本区“信易贷”工作对接市信易贷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融资产品,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9、更大范围拓展社会信用应用。鼓励社会机构强化信用应用,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在企业管理、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市场交易等方面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利。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服务载体应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夯实信用基础设施,服务城市数字化转型

            10、提升信用信息系统服务能级。依托本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向市信用平台归集共享,支撑信用服务和应用。进一步提升“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质量,按季度开展“双公示”第三方评估,提高数据归集共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优化区信用平台数据治理、信用查询等功能,发挥信用大数据的监测预警作用,强化信用体系基础支撑。(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11、扩大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共享。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共享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开放共享路径。在保障数据安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对各类主体的开放力度,创新数据开放模式,加快把数据优势转化为资源优势,推出一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应用场景。(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12、推动信用服务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动各部门将信用信息、信用分类评价等深度嵌入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加大信用信息和政务服务资源整合。(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强信用数据在“一网统管”系统中的运用,聚焦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规划建设、城市网格化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新的信用应用场景。(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探索形成特色信用工作,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13、探索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探索建立政府部门政务诚信监测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工作,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14、形成本区信用应用特色。结合崇明优势,重点围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花博会筹办以及信用监管、信用惠民便企、信用大数据应用等方面,找准工作定位,充分发挥信用体系支撑作用,形成本区域信用特色。(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15、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发动区级媒体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信守诺的社会风尚。(区宣传部牵头)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诚信兴商活动月”、“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诚信教育活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强对重点职业人群、青少年群体的诚信教育,深化校园诚信教育。(团区委、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开展信用前沿理论及实践研究,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政策,强化正面引导,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区发展改革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