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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推动“信用淄博”迈上高质量发展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1-04-09 来源:

2021年是淄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落实突破年”,也是全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1〕31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35号文、国办发〔2020〕49号文、《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提出了争创示范城市,全力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目标;从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水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加强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提出15项重点任务,明确23个责任单位负责推进落实。

下一步,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意见》安排,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调度、通报、督查,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合力推进“信用淄博”建设,为加快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提供坚实的信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