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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积极宣贯《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让守信者出处受益, 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信用状况监测水平,全面推进诚信建设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20201222日,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召开《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贯会,就《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进行详细解读,18个部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人参加。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家尚未颁布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12月1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202111日起施行。天津先行立法对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内容作出规定,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诚信、减少社会矛盾,有利于加强与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本次宣贯会通过PPT讲解的模式,从三个方面对《条例》进行解读:一是条例的组成部分,即八章六十六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二是条例重点明确的内容:明确了社会信用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并规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信用奖惩制度,明确建立信用评价和新型监管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对守信主体进行激励、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三是对失信主体修复规定:明确失信信息查询期限内,信用主体可以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诚信体系工作开展的核心,通过本次《条例》的宣贯,各单位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纷纷表示会后一定要按照所学所听,认真梳理本单位的工作,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