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十三)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1-04-29    点击量:

                                            区农业农村委深入推进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三年行动

区农业农村委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立足工作职责,牵头做好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渔业生产安全事故。

(一)加强渔业安全基础建设,提高防风险能力。一是面对我区海洋捕捞渔船船况老旧,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状,积极争取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政策,通过政策支持,开展了老旧渔船更新改造,更新改造标准化海洋渔船84艘,为平安渔业奠定了基础。二是以政府补贴方式,对我区海洋捕捞渔船进行了渔船通导设备升级和安全装备的配备,为全区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北斗船载终端系列、AIS终端,购置救生衣、救生筏、救生圈、灭火器等设备,改善了海洋捕捞渔船渔业生产基础条件,提高我区渔业安全管理能力。三是推进长江退捕禁捕工作。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为切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打造长江生态大保护的标杆和示范,2018年我区实施了长江渔船拆解工作,2019年1月1日起我区管辖的长江水域实现了全面禁捕。四是推进海洋渔船减船拆解。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鼓励部分船况差、安全水平较差的海洋渔船实施减船转产,我区共拆解海洋捕捞渔船70艘。

(二)落实制度,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我区捕捞渔业现状,适时分析排摸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渔船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深入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捕捞渔业管理,全力推进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区农业农村委与涉渔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渔业村、渔业村与船长层层签订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大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春季和秋冬季渔业生产重点时段,并通过开展渔业无线电专项整治、伏休渔政管理、渔业安全宣传月活动和专项督查,重点对渔船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配备及其安全技能操作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情况、渔船值班值守、船证不符、船员持证上岗等事项进行检查,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事故防范屏障。

(四)加强渔业安全培训宣传,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渔船船员安全技能培训是创建平安渔业的重要环节,区农业农村委每年制定全区捕捞渔民培训计划,利用渔民进港休整、伏季休渔时机,会同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崇明海事局、上海海警局等单位组织开展了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管理培训,对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渔商船碰撞事故处理、渔船水上安全生产事故自救互救等内容开展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治意识,为保障我区渔业生产安全奠定了基础。认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人员深入渔村、码头,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警示教育等措施丰富宣传内容,切实了提高宣传效果,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渔业安全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台风、秋冬季寒潮等突发性灾害天气,我区做到事前布置,积极防御。一是台风来临前,及时召开防汛抗台布置会,区农业农村委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利用我区渔政通信站和横沙渔港救助信息服务系统向每艘渔船发布回港避风信息。同时要求涉渔乡镇渔业安全专管员通过电话、微信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每个渔民,并开展港口、码头巡查按照防台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二是要求各乡镇认真核查停港避风渔船位置信息,加强渔船动态管理,时刻与船长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将台风动态和工作要求传达到每艘渔船。三是台风期间区农业农村委深入一线现场指导乡镇防汛抗台工作,并指派执法人员进驻重点港口、渔业村值班值守,确保各项防台措施落实到位。

(六)积极引导渔民参加渔船和人身保险捕捞渔业具有高风险的特征,为增强渔民抗风险能力,一是经常性同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堡镇渔港监督站、横沙渔港监督站共商渔船安全管理,确保渔船安全管理上互相支持、互相呼应;二是会同安信保险公司做好渔船、渔民保险工作;三是工作中深入渔业村、渔船,听取渔民意见,宣传保险政策,积极引导渔民参加渔船、渔民保险。

(七)积极推进海洋渔船编队生产作业大力推进海洋渔船编队生产,各渔业村以信息船为首将海洋渔船分组编队出海生产,通信站利用安全救助平台日常联络信息船,保障了海上作业渔船通讯畅通,提高海上船员自救、互救能力,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