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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崇明地方党史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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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2024-06-30

信息来源:门户网站科

发布时间:2024-03-0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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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市党史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对地方党史资料进行抢救性挖掘和保护,完善和充实党史资料体系,全面提升党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区档案局、区档案馆、区委党史研究室面向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公开征集1921年以来崇明党史人物、党史专题、党史研究成果等相关党史资料,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的地方党史资料为百年党史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7—1949.10)、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10—1978.11)、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8.12—2012.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2012.11—至今)四个时期,着重抢救本区有党组织以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地方党史资料,重点征集本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相关地方党史资料,主要征集崇明英烈事迹相关资料和崇明红色遗址遗迹、红色标语、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等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文字、音像、实物等资料。

  1.文字资料。与崇明党史有关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的文字材料、电报、书信、布告、图表、民谣、文献资料、纪念文集、纪念册;革命遗址遗迹文字资料,反映崇明重大党史活动的老报纸、老杂志、老画报等;根据有关史料编写的党史资料、文献书籍、手稿、自传等;涉及崇明经济社会发展某个方面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的党史资料及反映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

  2.音像资料。与崇明党史有关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反映崇明革命遗址遗迹的照片、图片、录像资料。(音像资料应为未经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含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拍摄者等)

  3.口述资料。崇明党史各个时期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

  4.实物资料。与崇明党史有关的,能够反映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文物,包括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等。(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5.重要人物资料。各级领导人在崇明视察期间的录音、录像、讲话、题词、留言、签名和我区有关领导同志、陪同接待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接待笔记、回忆文章等资料;历任崇明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在崇明工作期间的重要讲话、题词、书信、录音、录像、照片等资料;有一定影响的崇明区(县)或在崇明区(县)战斗、工作、生活的优秀党员、革命烈士、英雄模范人物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资料。

  6.个人留存资料。与崇明党的历史有关的笔记、日记、书籍、领导题词、手稿、回忆录、发言提纲、讲话记录、调查报告、照片、录音、录像、文件的摘抄或复印件、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以及档案、报刊、著述等各种具有史料价值的实物。

  7.其他。反映崇明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地方特色的重要党史专题资料,反映某一单位或部门发展历史和创业史、部门史等的文献文物资料。


  二、征集方式

  征集工作采取集体和个人捐赠、寄存、复制的方式进行,提倡和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无偿捐献个人保存的党史资料和提供征集抢救工作重要线索。对征集的物品、音像等资料,将一律登记造册,分类、整理、编号管理,颁发捐赠证书。

  1.捐赠。所有权人自愿无偿捐赠的实物、文物及文献资料且所捐资料经鉴定具有收藏价值,区档案馆将予以登记造册,永久保存,并给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物品陈列时,在展品上为提供者永久署名。

  2.寄存。对于寄存实物、文物及文献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仅视为临时展陈资料,陈列或发表需征得寄存者同意。

  3.复制。所有者不方便捐献、出让的非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资料,经实物所有者同意,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使其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社会宣传效果。

  4.有偿。对提出有偿征集要求的,将请专家对拟征实物、图片及文献资料进行鉴定,并予以适当补偿。


  三、征集要求

  1.资料提供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提供的史料一定要准确、真实、可靠。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应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提供的图片、实物资料、影像资料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件,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内容、人物及时任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3.文字资料可采用电子版,如有与文章相关照片请附上,并作说明;请自行保存底稿。提供资料时,请一并提交地方史料征集登记表(文末可下载)。


  四、征集时间

  1.集中征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2.常态征集:本征集公告长期有效,征集到的资料将用于日常展出展览、文史研究等。


  五、联系方式

  征集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可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将资料捐赠给区档案馆,也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箱联系,由区档案馆上门收集。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包括参与者)、知情人主动提出回忆讲述有关事件的,区档案馆可会同所在乡镇安排上门专访,并作为“党史口述资料”予以妥善保存。

  联系人:徐龙静、黄瑶莹

  联系电话:021-39368313

  电子邮箱:daj306@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定澜路1588号

  邮政编码:202155


上海市崇明区档案局

上海市崇明区档案馆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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