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知识库/ 政务服务

如何查询企业分公司变更提交材料目录?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信息来源:门户网站科

发布时间:2026-10-11

浏览次

【字体:标准 加大 特大 】

  可前往上海企业登记在线的“登记文书指引”板块(https://yct.sh.gov.cn/portal_yct/webportal/v2/templateOfApplicationDoucments)查询下载


  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且需变更名称的,应当先办理名称自主申报)。因隶属的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的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经营场所: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3)变更经营范围: 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变更负责人:提交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信息[填写《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表8”及“表8(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信息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中确认)。

  (5)负责人更改姓名:提交本人更改姓名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负责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

  (6)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提交隶属的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因分公司隶属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该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载明合并(分立)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或提交能够说明前述各项情况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公司信息页面截图;

  ②因合并(分立)而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登记联络员备案:提交登记联络员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3.申请人提交《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收取并归入登记档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