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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受理审查范围如何明确?
信息来源:门户网站科
发布时间:2025-09-1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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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的外资企业,以及注册资金一千万美元(或者相当于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港澳台)独资企业的集体合同;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行政区域内除应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范围之外的企业的集体合同以及各区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