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在崇明的暴行述略
1938年3月,日本侵略军占领崇明岛,前后长达8年之久,日军大肆掠夺,伤害无辜,不仅在崇明制造“竖河镇大烧杀”“樊家宅惨案”等烧杀惨案,还征收苛捐杂税严重破坏崇明的经济发展。建立非法社团推行奴化教育,输人毒品、奸淫妇女,给崇明人民造成了永远抹不去的伤痛。
政治镇压
(一)制造烧杀惨案
1938年11月21日。日军在小竖河一带搜捕游击队,枪杀西城乡13人,烧掉瓦房、草房79间和无数家具、粮食,造成“小竖河惨案”。1938年12月10日,日军又制造了“永安镇大烧杀”,杀害崇明抗日武装数十人和无辜群众32人,烧毁民房132间。1940年7月30日,日伪军采取突然袭击意欲消灭岛上的抗日游击队,开枪屠杀居民,并用燃烧弹放火焚烧集镇房屋,制造了日军占领崇明期间最残酷的“竖河镇大烧杀”。1940年8月3日,日军在崇明岛还制造了著名的“樊家宅惨案”,逼迫群众交出抗日游击队蒋煊洲部下的情报主任樊发祥,烧死群众30多名。沪上报刊相继报道相关消息,满眼都是“焚烧”“淫掠”“杀戮”“难民”等字样,世外桃源顿成人间地狱。
《申报》报道的日军在崇大屠杀
(二)剥夺百姓自由
驻崇日军为了维持其“皇军”尊严,肆意侮辱民众的人格,强迫群众向他们鞠躬致意,稍有疏忽,立即遭到殴打、拷问或拘捕,并勒今百姓领取“良民证”挂于胸前,如外出未挂,即以“坏人”论处。《崇明沦陷记》记载:“敌‘宣抚班’于军事底定之后,实施压榨,勒令民众具领'良民证’,成人缴费一角,孩童减半,如有抗违者,以匪类论,从此行人胸前触目皆是白色布徽,往来于通行道上。”台北市崇明同乡会《崇明县乡情报导》第七期记载:“沦陷初期,首先施行佩挂‘良民证’(长方形白洋布,手掌大小,上印姓名、年龄、日期及印发机关)始可通行,每枚十五个铜元,实质系征收人头税。”
(三)围剿抗日力量
1941年春,日伪军在崇明实行全面“清乡”,并在崇明县四周沿长江堤岸编制竹篱笆460多里,封锁崇明岛的各港口,禁止船只出入,妄图割断崇明与启东、海门的军事交通。日伪军编制竹篱笆,要农民交出大量竹子,还要出劳动力,引起广大农民的愤慨和不满。强民地区的中共地下党支部,发动群众开展反对敌人在长江沿岸编制竹篱笆斗争。日伪军在二条竖河、七滧、南门等港口建立14间检问所监视来往旅客,还组织了23个清查队,挨户清查户口,编组保甲,把18—45岁青壮年集中起来搞所谓的“警防运动”,以防我游击队和新四军活动。
日伪强迫民众在北沿江筑篱笆
经济破坏
(一)特色产业倒闭
1931年9月18日后,崇明土布业失去东北三省的销售市场,海上运输也时遭抢劫,土布业开始衰落。1938年3月18 日后,由于棉花、棉布产销都被日军严格控制,原料被日本资本家垄断,其在崇明市场上大量倾销“洋布”,全县各地布庄纷纷倒闭,崇明仅有的2家大型纺织厂大通、富安纱厂被焚毁。1989年版《崇明县志》记载民国初,全县有银楼25所,至1938年大多停业。崇明仅有的2家银行也被迫迁往上海,1938年停业的当铺有庙镇宝兴当、小溟界大顺当、大椿镇大隆当等。
(二)征收苛捐杂税
驻崇日军实行三年田赋一并征收,榨取人民的血汗。又向百姓征收苛捐杂税,名目繁多。1943年6月25日施静庵等《请制止苛捐杂税》的呈文记载:“某税冠以财政部,某税冠以财政局,名称虽异,性质类同,纸张税与箔类税已相冲突,再加之以迷信捐,一纸之微,须完三种税捐,人民目眩,五色浸至,无所适从。不问乡村小店,里巷酒家,取一壶之酒,佐一簋之豆,须征筵席之捐;瞽者街头蹲躅,藉星卜以求饱,未能免迷信之税。他如保甲捐,则按户征收,牙税则肩挑贸易必交税领证,所得税外再有营业税,统税之外复有附加税,屈计捐税名称达十余种之多。”
(三)有毒生物入侵
1938年3月日军侵崇后,带来了蚕豆象。蚕豆象是一种害虫,属鞘翅目、豆象科,原产于欧洲,后传至伊朗与非洲北部,再传入北美。1926年日本也发现了蚕豆象,随着日军侵华,带到了中国。据台北市崇明同乡会会刊《崇明县乡情报导》和江苏《如东县志》记载,沦陷后崇明成熟的蚕豆上,或多或少有几个蛀孔,里面有黑色小成虫,严重影响了蚕豆的品质。
(四)粮食价格飞涨
《瀛钟》民国三十年(1941)1月9日刊登警逸《怎样解除民食恐慌》一文:“现在民食问题,一天严重一天,市上米价已将近九十元了。一般民众,无不叫苦连天……事变之前,年必赴常熟无锡各户米区域采购三四十万石,赖以接济。”同年1月21日小小《制裁奸商》记载:“譬如说米,在战前最高不过十二三元,现在已达一百元以上。煤球,战前每担约在一元左右,现在将近九元多。”同年3月18日兆琛《纪念三一八感言》指出:“溯自战变以来,法币跌惨,食粮腾贵,演成千古未有的新纪录,民众弄得糊口不得,倍尝战苦,渴望和平的实现。”
文化奴役
(一)报刊被迫停刊
《崇民报》、《新崇报》被迫停刊。崇明县档案馆现存《崇民报》自创刊至民国二十七年(1938)3月15日(总第二三六号)。另《新崇报》民国三十七年(1948)10月27日《本报创、复刊二十、二周年纪念征文启事》载:“本报创自民国十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系邑中报纸之创始者,迨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十八日)吾崇沦陷,本报同罹国难,坚贞不阿,为之停刊。”
(二)创办反动刊物
日伪在崇明沦陷时期创办《瀛钟》等反动刊物,充满了媚日投敌色彩。如该刊民国三十年(1941)3月18日刊登《“三一八”三周年纪念感想》一文:“回顾三年前今天,友军登陆邑境,旧政官吏闻风卷逃,城桥的居民更争先恐后地向乡村中逃避,商店停业,一切都陷于紊乱的状态之下……又有所谓自命为救国的游击队,带了抗日的假面具捣乱全邑的治安,烧毁桥梁,破坏公路及电话线等外,还要鱼肉乡民,地方上真受害匪浅,人民被蹂躏得寝食不安……然友军不忍该辈长此以往的祸害地方,迨于去年秋间,增派大批兵士来崇搜剿,遂将其消灭殆尽,继后又由兴亚建国军,驻防各乡重要镇市,负责治安工作,地方秩序,乃得日渐平靖,人民才得安居乐业。”
(三)推行奴化教育
日军将城内孙家弄瞿犊住宅抄家没收,日特机关宣抚班将这所住宅作为它的外围组织——中华青年联谊社社址,对崇明进行“中日亲善”等的奴化宣传。侵崇日军还强占县里初级中学(校址在今崇明学宫)校舍作军营,学校迁至旧试院,改为上海市第三中学,日军在此进行强迫学习日语等奴化教育。崇明西部三乐中学校长汤颂九等坚决反对奴化教育,毅然离校,学校关闭,率部分师生将三乐中学迁至上海忆定盘路利西纳路(今江苏路口),与南区小学合并办学,一部分师生留崇待机续办学校。
社会侵害
(一)毁损文物建筑
崇明民国报刊记载,坐落桥镇育麟桥附近,为纪念长城、热河之战牺牲于古北口的抗日英烈王贯一而修建的“桥镇抗敌阵亡将士纪念碑”,在日军侵占崇明后,被“摧倒于地,毁坏之处甚多”,抗战胜利后才重建。民国初崇明南门外新建观海楼,是近代崇明岛上沿江一大景观,30年代被日寇侵占崇明后毁坏,夷为平地。在40年代的崇明报刊上,提及崇明观海楼俱乐部董事会呈文行政院赔偿委员会,请求赔偿日寇损坏的观海楼,价值68357银元,折合金圆券136714元。侵华日军毁损崇明文物建筑的情形,由此可见一斑。
(二)设置慰安场所
日军在崇明城内西转河沿、兴贤街、南转河沿等处和庙镇开设妓院,取名“慰安所”,供其寻欢作乐。城内日军慰安所原址,经调查,一位于西转河沿刘午人(即刘椭堂宅),今人民路与新崇西路交叉口、振兴面店南侧。两幢楼房均小开间,有慰安妇10多名,都是外地人。新中国成立后刘宅曾做县招待所。一在兴贤街钱应清宅。一在南转河沿徐宅,今新崇南路、八一路口。一些古稀老人至今仍清楚地记得在1938年3月18日(农历二月十七日)日军占领崇明岛后奸淫妇女、设立慰安妇的事实,民谣还有“二月十六,东洋人上岸,小姑娘落难”的说法。
(三)输入毒品渔利
侵崇日军鼓励居民种植罂粟,大量输入海洛因,供人吸食,从中渔利。李伴鹤在《崇明沦陷记》中记载:“日寇不特弛禁鸦片和红丸,抑且制造海洛因大量输入……全崇乡镇长六十八人中有嗜好者六十人。”另据报刊报道,崇明陈家镇一带“四乡遍植罂粟”,界牌乡伪乡长王远谋“私植一片于竹园之后”。《瀛钟》报道:“毒品流毒于吾崇,日甚一日,已成公开之秘密,行路间鸠形鹄面,琳琅满目,此辈烟民因物价高昂,难维生活,致拆屋卖地,以供其挥霍……凡为民众调解纠纷之地点,并不在乡公所,而于售吸毒品之处。”
日本甲级战犯重光癸曾经说过:“日本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关于人道问题,被各国检举有许多不法行为,过去的名誉已经完全扫地,给外人的印象则是最残忍的无道德的民族,这是很可惜的。”77年前,日本输掉了战争;77年后,日本不应再输掉良知。希望日本政府深刻反省当年日本军国主义的野蛮行径,充分认识其非人道的罪恶以及对人类的巨大威胁,正视历史,承认所犯下的历史罪行,珍视正义、人道、和平的价值,与中国、亚洲乃至世界人民和平、和谐发展。
作者:田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