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盐业风雨变迁
崇明岛东临大海,宋元之时,由于长江入海口位置比现今偏西很多,每年海水咸潮倒灌严重,致使沿岛海水资源特别丰富。咸水含盐量高,十分适宜晒盐煎煮,这就为崇明盐业的兴起提供了有利的自然条件。
据《明史·食货志》记载,古时制盐的方法因地域差别而不同。河北解州的盐,是靠咸水风化凝结而成;宁夏产盐,是括刮盐碱地所得;四川、云南制盐,是从矿井汲取生产。而江淮、浙江沿海地区产盐,是靠熬煮海水过滤获得。
现在推断崇明古时制盐的方法如下:事先在沿海滩涂上挖好许多又大又平整、浅浅凹陷的、底部又十分光滑硬实的圩田。涨潮时打开外围堤坝的放潮口,把海潮放进来淹没滩涂,等一退潮海水就都留在了圩田里。这时,关闭堤坝的放潮口,不让海潮再进来,开始利用阳光晒盐。几天过后,晒干了圩田里的水,就析出了粗盐。然后用铲子把这些粗盐铲到桶里,再加入清水溶解后拿到炉火上去煎煮。煎煮时控制好时间和火候,利用溶解度的不同,分离盐水中的氯化钠和氯化镁(氯化镁苦涩,不可食用),再过滤掉氯化镁,就得到了较纯净的氯化钠食盐。所以,有海水的浸灌是制盐的第一要素,缺乏海水资源就失去了盐业的根基。
崇明盐业的起步并不是一般民众自发创业的推动,而是缘自北宋政府对死缓流放囚犯的处置。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及明末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都有记载:北宋太平兴国五年(980),宋太宗诏令服刑役的犯人隶属于制盐官吏,死刑缓期执行犯人中倔强难以管制的发配崇明煮盐。也就是说,当年最早到崇明来开创盐业的是北宋那些强横难管的死缓囚犯。这些囚犯充当盐丁,煮盐为生,由朝廷盐官直接统一管理,煮盐所得财富作为国家财政收入,充实国库。据《宋会要辑稿·食货志》记载:北宋中叶,崇明盐税为一年717贯790文,税收还是很可观的。
南宋嘉定年间,由于朝廷对盐业的重视,在崇明姚刘沙设立盐场,隶属于淮东制置司。嘉定十五年(1222),将崇明三沙原朝廷显贵韩侂冑已废弃的庄园改为盐场,因在天赐港(位于三沙,后随之坍没)附近,所以取名“天赐盐场”。在此设立盐课提举司,有盐田924顷20亩有余,每年缴纳盐税615贯800文,因为盐场有一定的规模,便有计划地迁移浙西、青浦、江湾的一部分灶户到该场煎盐,他们以后就定居在崇明。宝庆改元(1225),盐场拨隶淮东总领所。灶户在天赐场自煎自食,食剩之盐还能销往江苏靖江,赚取额外收入,于是三沙随之繁荣。
元朝至元十四年(1277),崇明建置由场升州,盐场归州管辖,裁去盐官。至元二十一年(1284),改属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至元年间,崇明州府收取田赋的农业垦田只有757顷36亩,而三沙天赐盐场就有盐田924顷20亩。由于盐贵米贱的原因,盐赋收入远高于田赋,盐业课税军民灶户一年共缴纳中统钞463锭30两8钱。也就是说,元朝时期,崇明经济的重心是盐业而不是农业,煮盐产业是支撑崇明经济的主干,也是崇明百姓和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
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明洪武初年。由于江水潮流的关系,崇明东北部诸沙土地开始坍塌,三沙首当其冲。坍塌使盐场损失了一大批盐田土地,很多居民与盐户离乡外出谋生,煮盐人口大为减少。洪武二年(1369)崇明降州为县,由扬州府改隶苏州府,之后盐场被撤销,崇明盐业遭到有史以来第一次打击。明成化十年(1474),都御史陈谦等人上奏说崇明天赐港附近地广水咸,宜于重新设置盐场煎盐。明宪宗批准在两淮都转运盐使司通州分司之下设置崇明盐课司,设立正副官员管理。于是,一段时间内,崇明盐业生产又得以复苏。
明朝共有6个都转运盐使司,分管全国各地盐场和课税,分别是两淮、两浙、长庐、山东、福建、河东。两浙岁入国库盐税为白银14万两,山东为5万两,而两淮都转运盐使司一年入贡竟达60万两之多。可以说,国库对此的仰仗是巨大的,而从中能谋求的好处也会很多。
嘉靖三十六年(1557),巡盐御史鄢懋卿奏请革除天赐场名色,将引盐改派仁和、许村二场,归属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并提议将天赐场一带农田和滩涂盐田不同的税银统一以规范课税制度。没想到崇明竟然有奸滑的刁民冒充煮盐灶户,谎称自己盐田坍没,要求盐场官员给他抵偿土地、补发课税赔偿金。由于盐田坍没在荒年和丰收之年情况都不一样,结果冒充者的谎称和原来盐户真实的情况,两者真假难辨,刁民和煮盐灶户损失真假、补偿情况到处不公平。当时,坍没盐田1顷,要上告抵偿新涨出来的滩涂土地28顷整,这里的利益是相当大的。而冒充的奸滑刁民依靠一些权势,又尽拣肥沃富饶的土地给予补偿,一年一年下来,所得的好处越来越大。盐业不同于其它产业,除了土地之外,因为盐田坍没而亏空的产盐利税金额也要给他补偿。县衙里没有额外的钱,就从平时救灾应急的备荒银、羡余银里扣用挪取,从中扣取出来补偿冒充盐田坍没的奸民利税亏空的银两,一年竟然达到683两之多。这样,一方面良田被抢,另一方面救济款被夺走,很自然的导致普通善良的老百姓产业亏损、直至破产,社会上为此纷争不断,诉讼告状的官司多得酿成灾祸。这种情况持续动荡了好几年,规范纠正灶户盐田制度的法律条文也还是制定不下来。
万历九年(1581),县令何懋官洞悉其中弊端,他认为那些冒领的人没有真实的盐灶,他们的土地也不是盐场,凭什么让这些奸民冒名顶替盐灶索取土地钱财?何况天赐盐场革除建制、裁去盐业官员已经很久了,根本没有让别人冒领的道理。他于是向上级报告,具体陈述这件事的弊端而毫不隐瞒。盐院马象贤同意何懋官的建议,决定加银两课税874两,凑齐2000两的课税,荒废的盐田产业全部平均分配,拨给县里的基层官员里排管理。盐灶田地全部解散,变成通常的耕地计算,使得农民与原来的灶户一起承受相同的国家税收制度,从此,农民与原来的灶户平等地输送课税,政府既不减少收入,下层百姓又不受其害。老百姓得到好处后,立祠堂、刻碑,赞颂何知县的恩德。
这样,冒领盐田占取名色银两案就算告一个段落。然而没想到万历二十八年(1600),有奸民竟然又想恢复先前的陋制,兴起诉讼、告人家的状欲夺取盐田产业。当时的县令李官打算法办这些人,后因降职迁任而没能做成。到编修《万历崇明县志》在任的县令张世臣之时,他重视民众的矛盾,寻求让农民和制盐灶户两相得利的办法。张公建议将万历二十九年到三十一年新涨的滩涂一半给予灶户,用来补偿过去几年他们赔付课税的费用,只此一次,下不为例,希望通过委屈调停后,使人民不亏损产业、盐灶也能生产下去。然而后来却因为盐院周公执意批驳,没有得到同意。修改后的批复是:在崇明2173两税收银钱之外,商议再加课银500两,各盐院及职能机构详细讨论后允许照此实行。之后承担课税的灶户想办法准备逃税,要惹出争端。张世臣严令采取措施,移下公文边安抚边按章办事,课税全部缴入会计,不许灶户另立门户办理纳税义务,以杜绝旁人得陇望蜀的诡计。
这样,县令何懋官在20年之前拨乱反正,使得冒领盐田和课税的积弊得以清除,而张世臣又在20年后调停余弊,使得民户与盐户都太平无事。以前就有民谣:“前有召父,后有杜母”,真是印证了两位县太爷的功德。
清朝初年,崇明又出现过几次奸民冒领盐税的案件。顺治二年(1645),汪复初冒充盐商索取票引,被知县刘纬识破禁止。顺治十年(1653),董学庸假造灶贴,强派给灶户,知县陈慎请盐院在署门刻石禁止,董学庸逃去。顺治十三年(1656),刘可铭冒领灶贴,被盐院捕官追查后才算完事。这些事件可以看做明嘉靖、万历年间奸民冒领盐田案的余波,由于崇明地方官为政清明,因而没有造成什么后果。
崇明沙洲在明代不断向西北发展,而西北为长江淡水,导致附近水质盐度逐渐降低。到了清代,北沙逐年淤涨,随着长江入海口东移,崇明本岛大部分已位于江水中,水质大大变淡,土壤盐度也降至盐碱程度以下,宜于发展农耕种植业,出现了与宋元时期截然不同的地理水土状况。盐业自然条件迅速衰退,盐田大量减少,只有东部沿海的一片狭窄地带咸水资源还比较多,尚存有一部分盐田,其它地方都退盐务农。
康熙三十八年(1699),崇明有官灶86处,分布于东北部的永宁、永盛、龙珠、洪勋、仙景、升成6沙,在今天浜镇、竖河、港沿一带,除产盐自食外还销往松江等地。到雍正四年(1726),这6个沙水土变淡,就将一部分额灶分迁于七滧小阴沙,即今裕安一带。道光六年(1826),又将6个沙其余额灶全部迁到箔沙、陈陆状、利民小阴沙一带,即今合兴、向化、汲浜一带。同治八年(1869),崇明在小阴沙还有盐灶 45处,到光绪二十八年(1902),只剩下37处。这时所产灶盐只够本地3/10的人口食用,7/10人口只能依赖淮盐、浙盐进口。
由于崇明可煎盐田日益减少,所产食盐无法自足,因此产生了依靠进口淮盐还是浙盐的问题。崇明本地人民喜欢食用干净、细白、味鲜、价格低廉的淮盐,然而自清末以来外省官员与商人却强制推销粒粗、味苦、色黄、价格又昂贵的浙盐。
同治三年(1864),浙江按察使兼管盐务段光清派祝书绅、童叶庚来崇明设局和仓廒,办理盐捐,百姓大为不便,众人起而闹事。知县梁悦馨呈请认赔钱一万千,盐局才撤销。光绪七年(1881),两浙都转运盐使委派前任大使陈诗颂来崇明设局,领运浙盐试办官销。设置南北廒小竖河、新河、潞港等共6所,用以堵绝民间淮盐私运。然而,淮盐自江北运来,港口纷歧,随处可以卸运,虽有巡船、捕快,但因为私下贿赂丁役,就可以公开销售。浙盐在质量、口味、运输、价格上都比不上淮盐,致使官领引盐销路呆滞,盐局就撤销了。
光绪十七年(1891),商人费永济受县署门丁金竹庵欺骗,呈请两浙运盐使准许认捐二万金,领取浙盐,在崇明设局,招丁按户派销。因为买的人少,导致亏本,于是局中职员用低价大秤收买灶盐,再高价压秤售给百姓食用,引起民众愤怒,被三次捣毁盐局。县里的差役会同营兵捕拿肇事群众,一度官民对抗,情势危急。幸亏御史安维峻及时上奏光绪帝,奉皇帝命令,说崇明设立盐局10余年来,不论官办商办都是亏折的,既然与国家税收、百姓利益都没有好处,即令永远撤销。
1912年后,江浙财团把持江南金融、经济命脉,浙盐对崇明的倾销、对本地煎盐的禁止和对淮盐的排挤,到了绝对强制、不容反抗的无理地步。1913年4月,堡镇劣绅杨梅轩率人缉查所谓藏在港沿镇北雅各伯天主教堂的近百担私盐,激起民愤,发生打盐行暴动。此后数年之内,崇明有识之士一再于官府报刊发表文章,抗议倾销浙盐和限制煮盐,包括晚清名人王清穆,亦撰写《崇明盐区应归两淮议》,极力呼吁。然而面对专制强横的政府后台,这些努力均以失败告终。崇明大部分灶户不得不停止煮盐,全县每年倾销浙盐400万斤以上,听凭盐商包办居奇、高价售盐。
1917年,国民政府借口用盐税抵偿外债,在崇明勒令销售浙盐,设立稽核所和缉私营,不准额灶产盐,盐丁纷纷停业,灶户濒临消亡,崇明盐业已成尾声。
新中国成立后,全县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造残存盐碱地,东部沿海地带亦成良田沃土,崇明盐业生产历史遂告结束。
纵观崇明盐业的历史,经历起步、兴旺、中衰、复苏到逐渐衰落以至于绝迹的历史演变过程。其衰亡原因一为沙洲坍落不定,导致盐田损失;二为崇明外围整体水质逐渐变淡,使盐业丧失天然资源,盐业经济转为农业生产;三为政府经济霸权压制,浙盐强迫崇盐绝迹。其历史消亡,尤以后面两个原因更为关键。
朱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