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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文旅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专项补贴政策操作办法

信息来源:上海崇明

发布时间:2022-09-01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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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文旅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专项补贴政策的操作办法


  一、条款内容

  2022年对物业服务、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分档定额补贴。


  二、执行期限

  2022年6月17日-2022年12月31日。


  三、具体内容

  (一)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地址均在崇明区,信用记录良好,能严格落实本区防疫和消杀要求的A级旅游景区、宾馆酒店、乡村民宿等文旅企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
  防疫和消杀费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防护口罩、防护服、手套、防护面屏、消毒剂、免洗洗手液等,以及核酸检测和抗原试剂。
  (二)支持内容对文旅企业在2022年6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要求开展防疫和消杀所产生支出费用的30%给予分档定额补贴,具体如下:
  1.对经评定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按防疫和消杀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其中,室内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最高不超过6万元;室内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经营的宾馆酒店,按防疫和消杀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其中,50间客房以下的最高不超过1万元;50-100间客房(含50间)的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0间客房及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万元。不包括签约期内的隔离酒店和健康观察酒店。
  3.对经备案的乡村民宿,按防疫和消杀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其中,8间客房以下的最高不超过0.5万元;8间客房(含)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万元。
  以上补贴自文旅企业恢复运营之日起按实计算。如文旅企业符合多项防疫和消杀支出补贴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防疫和消杀专项检查情况,发现1次未严格落实防疫和消杀要求的,扣除10%的补贴金额;发现2次未严格落实防疫和消杀要求的,扣除30%的补贴金额;发现3次及以上未严格落实防疫和消杀要求的,不再享受防疫和消杀补贴。


  四、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本区文旅企业向区文化旅游局申请补贴,填写《崇明区文旅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补贴申请表》。申请表由所在乡镇进行初审,区文化旅游局进行复审,区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3.采购防疫和消杀物资原始发票(复印件),包含所购买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明细;4.消杀台账记录(复印件);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办理路径

  采取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两种方式,2022年12月底进行申报。线上申报,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在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申请文旅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补贴”公共服务专栏中按提示要求填报。线下申报,将材料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六、联系方式

  采取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6号、7号窗口,生态产业服务区综窗9号-16号窗口
  联系电话:(021)69696988-8260本操作办法由区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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