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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崇明区反馈督察“回头看”意见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1-25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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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市政府批准,11月25日市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崇明区进行了督察“回头看”意见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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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胡浩通报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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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指出,近年来,崇明区坚持“全生态、高品质、国际化”发展方向,坚持“+生态”“生态+”发展战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标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对照崇明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名片、长江绿色发展标杆”的总体目标和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崇明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还有薄弱环节,仍有可以提升的空间。督察“回头看”发现,崇明区主要存在部分督察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部分生态环境治理不到位、生态环境精细化治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督察组要求,崇明区要抓紧研究制定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和问责工作方案,在督察“回头看”报告正式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市政府;6个月内形成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含问责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会上,督察组向崇明区移交了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及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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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委副书记杨元飞作了表态发言。崇明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充分认识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真正做到扎实整改、务实整改、高效整改,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崇明生态环保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推动崇明绿色发展的不竭动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文字:区生态环境局;摄影:沈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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