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崇明区内陆禁渔期及禁用渔具的通告

信息来源:城桥镇

发布时间:2023-02-1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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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养护本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本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2号)《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崇明区内陆禁渔期及禁用渔具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渔时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2.禁渔范围:崇明辖区内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3.禁止类型: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4.禁用渔具:禁止使用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以及禁止使用“电、毒、炸”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5.法律责任:对违反禁渔规定、使用禁用渔具违法捕捞的,区农业农村委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监督举报电话:渔政:59621692;公安: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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