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120240000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24〕31号
成文日期:
2024-04-28
发布日期:
2024-05-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根据《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规〔2022〕10号)和《关于加强崇明区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崇教〔2023〕17号)文件精神,我镇在汲浜幼儿园内建设了一家社区宝宝屋,已通过区级多部门联合验收,于2023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
为了更好建设社区宝宝屋,拟添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运动器械、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共计2万元,请贵局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此函。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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