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兴镇政府领导班子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11-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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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9916120230004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23〕63号

  • 成文日期:

    2023-11-03

  • 发布日期:

    2023-11-03

各村居、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领导班子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压实管理责任,确保粮食安全,中兴镇结合本镇实际,组成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责任分工清单,具体如下:

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粮食安全工作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粮食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建立健全全镇粮食安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粮食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镇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粮食安全重点工作职责和镇政府相关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职责,督促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三)将粮食安全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镇政府工作重点,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四)牵头负责乡镇全域范围内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全过程管理,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五)定期举办专题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听取阶段性工作汇报,牵头疏通粮食安全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和应急保障工作。

二、中兴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粮食安全工作职责

(一)副镇长(农业)工作职责

1.协助镇长开展粮食安全工作,落实市、区、镇粮食工作要求,制定全镇粮食安全专项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

2.完善粮食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体制机制;

3.推动强农惠农政策实施,落实粮食安全各项投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并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加大对粮食生产各环节的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种粮农民增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保持稳定;

5.落实粮食生产技术指导服务有关要求,组织推广应用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和生产资料,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粮食生产,提升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和机械化程度;

6.落实种业振兴任务,提升种业基地建设水平,严格品种管理和监管监督;

7.落实重大病虫害防控分类分级负责制有关要求,提升粮食生产灾害监测、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组织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保障粮食生产稳定。

8.推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农田灌排工程,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强化投入责任,健全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推动水利灌溉设施建设工作,提高水利基础设施水平;

9.组织全镇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重金属超标风险;加快推进粮食产地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10.统筹推进全镇粮食安全及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副镇长(行政)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粮食安全教育和科普宣传,引导树立爱粮节粮、反对浪费、保护耕地等良好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督促辖区学校(含幼儿园)建立完善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管理机制;

3.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参与倡树新风、救灾救济等关系粮食安全各项活动。

(三)副镇长(市政)工作职责

1.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将耕地保护任务数图一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红线;

2.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书的相关要求,根据《上海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2017-2035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基本稳定;

3.协同落实强化粮食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促进物流供应安全稳定畅通,支持粮食储备任务落实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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