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120220000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1-01
发布日期:
2022-01-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进一步发挥民宿旅游产业对中兴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引领作用,推动中兴镇民宿旅游产业全面提质升级,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打造具有中兴特色的生态文化旅游圈,结合崇明区相关政策要求和中兴镇民宿旅游产业发展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标崇明区“五新”经济生态产业中的现代新农业、生态新文旅、活力新康养发展要求,以民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促进民宿旅游产业朝着集群化、专业化、品牌化、差异化方向发展,推动构建农旅、文旅、体旅等多旅融合发展新格局,助力中兴镇乡村振兴建设迈向新台阶。
二、扶持对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中兴镇范围内符合政府鼓励导向、产业发展带动性强、诚信合法经营的民宿。
三、扶持类型和标准
(一)集群化发展
第一条 民宿集群。鼓励民宿集群化发展。对有5幢及以上民宿的集群区域,优先对民宿周边河道、道路、绿化、灯光等人居环境进行统一改造提升。经认定,对市、区级五星级和四星级乡村民宿的民宿集群,在星级提升奖励的基础上,有5幢及以上的,提高30%的扶持奖励标准;有10幢及以上的,提高50%的扶持奖励标准。同一民宿集群累计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条 多旅融合。引导并支持中兴镇民宿协会成员单位和专业合作社、手工业企业、旅游景点等合作单位共建农旅、文旅、体旅等多旅融合发展旅游圈,打造集农产品、手工业产品、非遗文化产品购销一体化平台。
第三条 “漫居中兴”。鼓励民宿宣传推广“漫居中兴”旅游一卡通。入住中兴镇民宿的游客,经认定,统一配发“漫居中兴”通,在中兴镇多旅融合旅游圈相关合作单位可享受游、购、娱优惠和民宿住宿积分。
(二)专业化服务
第四条 专业培训。鼓励民宿专业化经营服务。每年不定期邀请文旅专家、设计师团队来中兴镇开展民宿庭院设计、主题氛围营造、人员专业技能、旅游服务礼仪等专业化经营服务培训,免费提供培训机会。
第五条 民宿管家。鼓励民宿聘请专业管家进行专业化管理。对聘请专业民宿管家的市、区级星级民宿,每聘请一位民宿管家并工作1年及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民宿每年每人次1万元补贴。同一民宿累计奖补不超过2人次,总金额不超过4万元。
第六条 民宿设计。鼓励民宿聘请专业设计师进行民宿主题风格打造。对专业设计打造后被评定为市、区级星级民宿的,经认定,按实际设计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品牌化经营
第七条 星级提升。鼓励民宿提质升级。对区级星级精品民宿,根据上海市民宿发展相关指导意见进行提质升级,被评定为上海市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民宿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上海市四星级乡村民宿通过提质升级,被评定为上海市五星级乡村民宿的,给予补差奖励,不予重复享受。
第八条 品牌推广。鼓励民宿积极参与品牌推广。每年不定期举办民宿品牌推介会、适时发布民宿旅游宣传片、开发民宿吃玩游购小程序,对中兴镇民宿旅游资源统一品牌、统一宣传、统一推广。
(四)差异化竞争
第九条 配套项目。鼓励民宿发展特色配套项目,差异化竞争。对民宿新建的文旅、农旅、体旅等特色配套项目,经认定,经营满一年后,按项目除房屋土地之外的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不超过10个。
第十条 重大活动。鼓励民宿举办文旅节庆赛事活动吸引外来游客。对民宿举办或承办具有重大影响力活动的,经认定,根据活动规模、市场影响力及带动效应,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每年不超过20个。
四、附则
(一)本扶持奖励办法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二)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三)政策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新增项目次年申报。
(四)通过本办法获得补贴的民宿主体,如在后续运营中出现违法违规等问题,将追回扶持资金,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镇相关扶持项目资金。
(五)以上扶持项目如与区级扶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本办法中有数量限制的条款,经评审后择优确定。
(七)同一民宿不能因经营者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变更重复申报奖励。
(八)本办法由中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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