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0201900164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19〕97号
成文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1-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崇明区2018年度中兴镇断头河整治项目根据2018年8月15日上海市水务局下达的《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崇明区2018年度中兴镇断头河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18〕860号)文件进行建设,工程总投资为752.66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整治断头河14条,拆除坝基新建桥梁14座、箱涵2座等。
本项目于2019年3月16日正式开工,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崇明区断头河整治项目新建公路桥涵相关意见的函》中要求农村公路桥梁设计宽度不应小于5.6米,本项目中红星91号河桥、永隆124号河2号桥所位于的道路在区交通委的农村公路名录内,原设计桥梁宽度均为4.6米,宽度不满足相关要求,现对本桥梁桥面宽度调整如下:
红星91号河桥、永隆124号河2号桥的桥面宽度由原设计的4.6米调整为5.6米,桥台长度、桥接坡及其他部位作相应调整,桥梁桩基维持不变,经复核计算,桥梁桩基桩基维持不变,调整后桩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经核算,本次调整尚控制在概算费内。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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