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12026000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6〕9号
成文日期:
2026-03-30
发布日期:
2026-03-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光明属地企业: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2026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2026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新海镇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崇明区防汛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新海镇2026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坚持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有效应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性天气以及损害防汛防台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新海镇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本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乡安全运行。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崇明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本市、本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立足新海镇实际编制,适用于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性天气以及损害防汛防台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二、风险评估
(一)基本概况
新海镇位于崇明岛西北部,毗邻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启隆镇、海门区海永镇,与光明驻地企业同根同源,下辖5个居委会、1个垦区,区域面积104.75平方公里,镇区城市开发边界面积3.4235平方公里。防浪墙顶高程(吴淞基准点)在8.18米至9.22米。
区域内海塘防汛堤段为东起跃进东7坝(海塘里程桩号1313•3+139),西至绿跃路(海塘里程桩号2308•6+980)共7.7公里,潮位一般在4.8米,平均低潮位0.8米、平均高潮位4.5米。大堤由崇明区海塘管理所第八堤闸管理站日常管理,台风期间派人定时巡视。现有跃进水闸1座,闸底高程在-0.5米,闸孔宽14米;跃进二号涵1座,由崇明区海塘所管理。另有排涝泵站1座,位于跃进公交车站北侧,由上海生源物业有限公司管理。
区域内共有名录内河道105条段(包括光明权属河道)。其中湖泊1座为“光明田缘湖”,属区管湖泊,责任主体为崇明农场公司,面积为1.68平方公里;河道104条段,市管1条段,长度19.76公里,为北横引河,北横引河白港西桥为市考水质断面;区管8条段,长度30.54公里;镇属6条段,长度35.707公里,日常养护由碧嬴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责;光明驻地企业管理89条,长度153.72公里。河道常水位在2.6米-3.0米之间,规划平均最高水位3.75米,预降水位一般在2.1米左右。
(二)目前本镇主要防汛风险
1.汛期台风带来的风、暴、潮是影响本镇的主要灾害,突发性、局部强对流天气影响频繁,且呈现短时集中降水趋势;
2.主海塘外滞留人员、危房简屋内居住人员较多,给人员转移安置带来一定压力;
3.辖区内排水管网由于建设年代较早,已不能满足目前的标准要求;
4.有些区域地势低洼,易造成小区和道路积水;
5.区域内树木多,强台风来临易吹倒,影响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线路及道路交通;
6.辖区内老旧小区较多,且空置率高,部分空调外机、阳台杂物、窗外晾衣架等遇到台风天气存在事故隐患。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本镇防汛防台工作由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统一组织指挥,组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防汛工作分管领导和应急管理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相关条线分管领导和光明驻地企业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规环办”)和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镇城运中心”)组成。防汛办主任由防汛工作分管领导担任,防汛办常务副主任由镇规环办主任和城运中心主任共同担任,防汛办副主任由镇规环办副主任和城运中心负责水务工作副主任共同担任。
(二)工作机构
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办公地点设在镇规环办,负责综合协调本镇防汛防台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本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防汛防台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转发本区的雨情、风情、水情、灾情等防汛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水灾情况统计等工作。
4.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镇防汛防台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5.会同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的资金安排和物资储备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6.督办镇党委、镇政府、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明确的有关工作事项。
7.承办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防汛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详见附件2。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防汛防台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微信、显示屏、小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居民预防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规范防汛防台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和管理。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闸、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按照管理权属落实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方案,针对防汛防台的薄弱点、隐患点,充分考虑“风、暴”等不利因素,制订好度汛方案。同时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人员转移撤离安置专项方案和“六停”工作方案(停工停业停课停园停运停航)。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应急之需。
(6)防汛检查。实行以查预案、查物资、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应当明确责任、限时整改。汛期一个月一次,非汛期两个月一次,清单式推进、闭环化销项。
(7)防汛日常管理。组织和督促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做好防汛值班值守等工作。
2.雨涝灾害预警
出现强降雨时,做好排涝抢险等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转移。
3.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2)加强对危房、在建工程工地、仓库厂房、道路附属设施、园林绿化、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组织堤外作业人员撤离。
4.主要防御方案
(1)海塘防守及抢险方案
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立即组织主海塘外的暂住人员、作业人员转移至安全位置。当预报风暴潮强度大于海塘防御能力时,危险区域范围内人员必须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公安部门协助实施。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如遇拒绝转移的人员,经劝说无效时,可实行保护性强制撤离。
(2)城镇排水除涝方案
一旦出现积水,严格落实属地政府、公安民警、专业抢险人员“三到位”机制,积极采取抢排措施,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如出现严重积水时,按照积水处置“五组工作法”实施《新海镇辖区内积水处置“六位一体”工作法(详见附件3)》,认真做好隐患排查、人员转移、应急处置、排水清淤、宣传引导和防疫消毒等工作。
(3)绿化抢险方案
由于地下管线多、地下水位高、路面较窄等原因,行道树所处的立地条件先天不足,遇台风暴雨容易发生倾斜、倒伏。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险情,遵循“先重点、后一般 ”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抢险:
第一步:到达现场,设置安全警戒设施,并视情决定是否需要电力、燃气等专业部门到场处置。
第二步:对倾斜或倒伏的行道树采取短截、移位及牵引、扶正等措施,排除交通障碍。
第三步:采取竖桩、绑扎等加固措施,防止二次倾倒,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根据预警级别及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公园、绿地下达限入或禁入指令。
(4)其它
根据积水原因对暴雨积水小区分别开展疏通管网、翻排管道和增设“小包围”等工程型整治措施。物业企业要及时采取疏通管网等措施。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玻璃幕墙、建筑外立面、住宅空调室外挂机等安全巡查,提醒业主加强自查、消除隐患;督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相关安全检查、维修加固等工作。在发布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后,要视情会同公安部门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居民人身安全。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办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对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区防汛指挥部。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海塘、水闸发生险情时,可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属地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同时,应当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
6.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汛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二)应急响应级别与行动
本市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1.四级响应行动
(1)当区防汛指挥部发布防汛防台四级响应行动后,镇防汛办副主任进岗到位,成员单位的防汛部门领导进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并落实防汛要求。镇防汛办要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实时向上级防汛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做好有关防汛防台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相关预案及镇防汛办要求,落实防汛措施,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2)镇物业、绿化及河道管理等部门应及时检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窨井,组织力量加强对河道、排涝设施的巡查,清除沟河阻水物,做到排水畅通,并组织力量疏通积水区域的排水管道,如现有排涝设施不能满足排涝需要时,及时组织足够的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物业公司、绿化公司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消除积水、树木倒伏等各种险情。
(3)地势低洼的有毒物品储存点、遇涝易损物资仓库,必须派专人值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物资受涝或有毒有害物品外溢造成二次灾害。重点加强辖区内房屋高空、店招店牌、空调外机加强巡查和隐患消除;对居民放置在阳台上的花盆、物品要及时劝阻收回。
2.三级响应行动
(1)当区防汛指挥部发布防汛防台三级响应行动后,镇分管水务或应急领导进岗到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进岗到位。
(2)镇防汛办要掌握汛情变化,做好人员撤离准备,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抢险和救灾工作。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的指令,开展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镇城运中心、物业公司、绿化公司、各居委会要加强对广告牌、霓虹灯、空调外机、屋顶太阳能热水器、行道树、危险房屋等检查,消除各类隐患。
3.二级响应行动
(1)当区防汛指挥部发布防汛防台二级响应行动后,镇防汛防台责任人(主要领导)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
(2)跃进居委会根据撤离工作要求,组织一线大堤外人员进行撤离,民兵应急分队和各抢险救灾队伍集结待命。
(3)当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全面撤离命令后,各单位要立即组织所有一线大堤外、危房简屋、在建工地等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且全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体到岗,并到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包片的居委会协助开展工作(镇防汛办、党政办人员除外)。
4.一级响应行动
(1)当区防汛指挥部发布防汛防台一级响应行动后,党政主要领导进入岗位,各部门、各单位全体人员进岗到位。
(2)负有防汛防台相关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防汛防台工作,其余单位部门人员到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包片的居委会协助开展工作。
(3)当市区两级发布“六停”工作指令后,居委会及相关业务部门根据上级指示及时通知区域内学校、企业(除关系重要国计民生的单位外)、公园等落实“六停”工作要求。
(4)全镇进行总动员,所有单位的一切相关物资、设备听候征用。
(5)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按各自职责和分工落实防汛防台措施,并按照上级指令准备各类抢险设备听候调用,以及按上级规定时间和范围对居住在危房简屋、在建工地、一线大堤外等危险区域的所有居民组织撤离。对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劝导仍拒绝撤离的人员,要实施强制性撤离。
(三)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防御提示详见附件4。
(四)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处理
险情、灾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镇防汛办值班室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镇防汛办值班室书面报告。
镇政府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在半小时内口头、1 小时内书面将较大汛情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对特大和重大防汛防台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办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2)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人员转移和安置
对主海塘外作业施工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 等,各居委会和光明食品集团驻地企业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特别关注老、弱、病、残、孕、幼等脆弱人群,保障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坚决杜绝转移人员私自返回。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全力协助。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人员,经劝说无效时,可保护性强制撤离。
4.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办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报告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
(2)镇防汛办应当按照预案,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防汛防台工作专班指挥决策。
(3)镇防汛办应当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当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汛办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灾现场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当按照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当进行消毒和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办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镇防汛办应当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政府和镇防汛办应当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监测,做好医学救援、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办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防汛指挥部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五)应急结束
1.当区气象部门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区防汛指挥部终止防汛防台响应行动后,由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督促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应当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做好区域内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
1.镇政府负责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应急救助,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重建或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
2.镇政府及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尽快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当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水文等设施,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配合做好相关开展的灾后重建工作。
(五)总结与评估
每年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适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以利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抢险与救援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民兵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各成员单位的抢险队伍主要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应急抢险任务,并服从区防汛指挥部和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的调度指令。
2.生活保障
为确保特大灾害发生时人民基本的生活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备足必要的食品、副食品、燃料、饮用水等。
(二)治安与医疗保障
1.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台风等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防汛抢险现场的戒严、警 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同时,采取措施确保运载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和物资器材的车辆快速通行。
2.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工作职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并做好相应的救援能力建设。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
1.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和各自管理范围,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 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的紧急调度。一旦防汛抢险储备物资有所耗用,必须立即补足。
2.资金保障
镇防汛防台工作日常运作、保障和运维等所需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
(四)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
2.镇防汛办应当根据洪涝、台风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3.各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台风等灾害期间,应当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当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八、应急演练
1.各成员单位应当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负责组织。
九、附则
(一)名词定义
1.防汛设施:包括河道堤防(含海塘)、水闸、水文站、泵站、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等引起的灾害的工程设施。
2.紧急防汛期:本区将出现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或者防汛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本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3.防汛物资:指为防止或减轻洪水汛情灾害损失的物资。对于本镇来说,是指防止或减轻因台风、暴雨和洪水侵袭而储备的针对性强的物资,包括抢险物资、救生器材、抢险机具和辅助抢险设备。
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 ”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十、预案管理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
(二)预案宣传培训演练
各成员单位要熟练掌握本预案的条款和操作程序,并负责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适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操作性和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三)预案修订
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四)预案报备
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将本预案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配套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报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备案。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镇防汛防台工作专班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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