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1202300036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新委〔2023〕51号
成文日期:
2023-08-28
发布日期:
2023-09-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王维嫣同志任新海镇农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新海镇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包健同志新海镇农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三级主任科员。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