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监管体系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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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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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3-02-15

根据《新海镇关于构建严格生态安全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为加强生态安全监管工作,成立镇生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规环办、经济办、农办、农技中心、水务所、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队、城建中心、城运中心和各居委会组成。镇生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环办,规环办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牵头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规环办:负责企业环保监管、混凝土搅拌站和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其他需要规环办牵头处置的生态安全工作。

经济办:负责做好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锅炉窑炉提标改造,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

农办、农技中心:负责人居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废弃物、秸秆焚烧等问题处置。

水务所:负责全镇河湖水质、污水纳管单位监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等水环境方面的治理工作。

生态市容所:负责生态廊道、绿地的管护,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

市场监管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及违法经营问题的经营单位依法查处。

综合执法队: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的扬尘污染、噪声扰民等环境问题进行查处。

城建中心: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用地性质的判定,严肃惩处违法用地行为,落实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壤检测和监管。

城运中心:负责做好生态环境问题的日常巡查工作,对环境污染隐患和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和及时上报。

各居委会:负责责任区域内环境污染隐患和问题的发现和上报,利用城运工作站等工作机制及时协调、处置生态环境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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