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120220001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新委〔2022〕28号
成文日期:
2022-06-20
发布日期:
2022-08-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张东同志任新海镇新海居民区党总支部副书记、新海居民区第一网格党支部书记;
万玲玲同志任新海镇事业联合第二党支部副书记,免去其新海镇事业联合第一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曹伟栋同志任新海镇创建办常务副主任;
徐帅同志任新海镇事业联合第三党支部副书记,免去其新海镇新海居民区党总支部副书记职务、新海居民区第一网格党支部书记职务;
杨庆同志任上海勋海绿化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
陶冶艳同志免去其新海镇事业联合第二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陈红燕同志免去其新海镇创建办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