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120220001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新委〔2022〕35号
成文日期:
2022-07-12
发布日期:
2022-08-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刘伟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免去王维嫣同志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