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020200005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0〕56号
成文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1-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新海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你办报来的《关于实施新海镇2021年生态廊道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海镇2021年生态廊道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二、养护内容及标准
主要养护内容为:林木生长健康,树形自然丰满,枝条健壮;林木保存无明显林窗,林地清洁无垃圾废弃物,枯枝落叶及枯朽木及时清理;林地道路清洁平整,安全畅通,标识标牌清晰、灌排水等各种设施完善,林地内无违规种养和搭建等对树木造成损毁的情况,排水设施、措施齐全有效,无积水现象;修枝到位规范面积占应修剪面积80%以上,无枯枝;控制无恶性杂草和绞杀性藤本植物,一般性杂草高度控制在30厘米以下;无重大林业病虫害发生,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树干涂白按高度质量要求完成涂白,冬翻翻透翻匀,达到冬翻质量标准。
三、其他
养护服务费由区财政补贴及镇财政自筹。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