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40004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24〕142号
成文日期:
2024-10-21
发布日期:
2024-11-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沈婷琳同志任新河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祝思艇同志任新河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