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40003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4〕50号
成文日期:
2024-10-21
发布日期:
2024-10-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2023-2025年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的通知》(沪农委〔2023〕4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3〕1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23〕323号)、《关于印发《崇明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崇农规〔202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上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建设工作,申请验收及奖补。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