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40002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24〕76号
成文日期:
2024-07-31
发布日期:
2024-08-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
根据《关于同意<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机关党政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置方案>的批复》(崇委编〔2024〕26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就本镇机关调整及人事任免情况通知如下:
党政办公室不再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平安建设办公室不再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汪鑫伟同志任信访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平安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崇明区司法局所属新河镇司法所职能及人员编制下沉,与平安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汪丽娟任司法所所长,徐凌雁任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蔡时菁任司法所一级科员。
社区建设办公室更名为社会工作办公室。丰聚良同志任社会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赵华同志任社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社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施雅任社会工作办公室一级科员,免去其社区建设办公室一级科员职级。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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