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1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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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400025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24〕75号

  • 成文日期:

    2024-07-19

  • 发布日期:

    2024-08-15

 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余琪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袁琛祎同志任党群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佳烈同志任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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