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40002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24〕75号
成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日期:
2024-08-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余琪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袁琛祎同志任党群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佳烈同志任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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