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怡欢同志免职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5-2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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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400013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24〕47号

  • 成文日期:

    2024-05-08

  • 发布日期:

    2024-05-24

各党(总)支部: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同意陈怡欢同志的辞职申请,免去其新光村党支部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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