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30005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23〕103号
成文日期:
2023-12-22
发布日期:
2023-12-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党(总)支部: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沈国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天新村党总支部书记,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天新村党总支部副书记;
张雷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石路村党总支部副书记;
黄稼骏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金桥村党总支部副书记;
陈华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隆村党总支部副书记;
陆凯锋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隆村党总支部副书记。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