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200023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6-14
发布日期:
2022-06-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新河经济小区:
你单位提交的《新河经济小区关于在徐汇区开辟招商窗口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增设上海昕轩餐饮管理中心为招商窗口,并与其签订合同协议,报备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招商窗口引进企业只能是新注册企业或本区外新迁入企业,本区范围内迁移的企业和“迂回迁移”企业不计入招商窗口引进企业范围。招商窗口要加强引进企业风险管控力度。
三、招商窗口引进企业对崇明本级年度经济贡献合计必须达到300万元(含)以上,才能给予服务费用,招商窗口服务管理费用最高给予其引进企业对崇明本级年度经济贡献的14%。
四、招商窗口服务费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由新河镇人民政府每半年拨付一次;引进企业扶持资金由镇财政统一平台拨付给企业,采取季度预拨和全年清算的方式兑现扶持资金。资金结算程序必须规范合法。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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