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08120240002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向府〔2024〕29号
成文日期:
2024-07-22
发布日期:
2024-08-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驻向化各单位:
《向化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2024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向化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2024版)
为有效应对本辖区内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本预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向化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镇工作组”)统一组织指挥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镇规环办、经济办、农发办、文明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城运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镇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区块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设镇工作组办公室,由规环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镇工作组办公室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镇工作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会同职能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信息发布工作。
三、预警分级响应
(一)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级别,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黄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 或日AQI>150持续48 小时及以上;
2.橙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 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 持续72小时及以上;
3.红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预警响应
根据上海市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4)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5)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活动。
(6)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
(7)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8)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内河砂石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4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
(9)加强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1-2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10)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11)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12)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1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4)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2.Ⅱ级响应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3)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4)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5)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6)对排放VOCs 的企业,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
(7)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8)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内河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 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
(9)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10)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1)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12)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1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4)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15)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活动。
3.Ⅰ级响应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3)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4)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5)对排放VOCs 的企业,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加强设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
(6)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绿化工程、行道树修剪、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7)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内河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
(8)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道路清洗和1-2次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9)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车外)。
(10)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11)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12)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3)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参照本市应对极端天气有关规定,在当日6:00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在当日6:00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执行Ⅱ级响应相关措施。
(14)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预警和响应期间,镇工作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内容包括污染状况、来源成因、未来趋势、已采取措施,以及相应的健康防护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预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各成员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和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并在预警和响应期间,每日定时向镇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
(三)应急终止
镇工作组办公室按照市、区工作组要求和指令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镇工作组办公室。镇工作组办公室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工作做出总结。
四、加强宣传
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局面。
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并及时予以通报。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