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08120240001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向府〔2024〕19号
成文日期:
2024-04-22
发布日期:
2024-04-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保障设施长期有效运行,根据《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沪水务〔2018〕536号)、《关于加快推进本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沪崇府办发〔2017〕26号)、《本区生活污水处理“建养一体化”管理办法》(沪崇府办发〔2017〕25号)、《崇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崇水务〔2019〕342号),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目的
指导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考核工作的开展,强化对设施完好度、设施运行情况、社会评价等方面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程费用及养护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组织
成立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组,分管镇长担任组长,农发办牵头,水务所、规环办、财政所及各相关村居参与,组织开展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考核工作。
组长:黄庆
副组长:龚裕婷、陆国香
成员单位:规环办、财政所、城管中队、派出所、市政市容所、各相关村居。
三、工作职责
养护企业是设施运行养护的工作主体,是直接被考核对象,应建立设施运维中心(工作站),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年度运行维护工作计划,配足工作人员,保障运行养护工作到位。负责:确保处理设施、收集系统完好,保持站点区域内环境整洁;对处理设施每月巡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对化粪池、隔油池进行清掏,原则上污物厚度不超过20cm;定期对出水水质、污泥开展自检;配足备品备件,根据报修、巡检、工单、整改通知单情况,及时完成维修工作,原则上30分钟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并对维修情况进行回访;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出现应急情况按预案执行;做好巡检、维修、回访、人员管理考核等工作台账。
农发办是设施运维管理的监管主体,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相关单位按计划实施;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镇政府;牵头组织开展日常监管、考核工作;落实检测单位开展水质监测;组织养护企业与各相关村居的沟通、协调。
水务所是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养护企业开展运行养护工作,督促养护企业制度到位、人员到位、台账到位;组织实施月度考核、季度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并督促养护企业整改;设施出水水质、受纳水体水质感官情况日常检查;报修情况的抽样回访。
村居是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处理设施、收集系统完好度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水务所;及时反馈村民意见,协调解决村民矛盾;发动村民组、志愿者、党员骨干等积极分子发现问题,上报问题,做好榜样,引导村民爱护处理设施,避免压占、种植;参与检查考核。
财政所负责镇级运行养护资金、水质监测费的落实和拨付,监管资金规范使用;参与检查考核。
城管中队、派出所、市政市容所等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监督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水质考核和现场考核。
(一)水质考核
由农发办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水质监测,相关经费由镇财政安排。监测对象为进入养护期的处理设施。监测频次为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随机抽取13座处理能力5吨以上设施、2座处理能力5吨以下设施。当年度水质监测结果作为工程尾款、养护资金结算依据之一。
(二)现场考核
1.月度考核。每季度前两个月,水务所结合养护企业的巡检情况,对处理设施、收集系统进行抽查,按照《崇明区向化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月度考核表》(详见附件一)进行考核打分。
2.季度考核。每季度第三个月,农发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主要考核内容为设施完好度、站容站貌、工作台账、社会评价等,按照《崇明区向化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季度考核表》(详见附件二)进行考核打分。
3.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抽取的设施数量不低于本镇设施总数的10%。月度考核得分权重为20%,季度考核得分权重为60%,加权平均分为当季度考核得分。4个季度的平均分为本镇当年度考核分。
五、结果效用
考核结果分四类,其中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含)——80分为基本合格,80分(含)——70分为不合格,70分以下为差。当年度考核结果与资金挂钩。
(一)对于考核合格的,年度镇级养护资金予以全额拨付;对于考核基本合格的,年度镇级养护资金予以扣除10%;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年度镇级养护资金予以扣除50%;对于考核分为差的,年度镇级养护资金予以全部扣除并报请区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票否决事项,下列事项不予拨付年度镇级养护资金,并由工作组长对养护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上报区主管部门。
1.设施故障、收集系统破损,未第一时间响应、及时维修,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的。
2.由于运行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社会矛盾的。
3.镇级水质监测不合格,未积极落实整改,复检仍不合格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社会宣传
农发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惠民利民宣传,通过党建服务点、河长制工作站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水务所依托“万千百”爱河护水宣传工作体系,通过民间河长开展前沿宣传《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各村居在日常宣传过程中,融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村民保护设施、用好设施;养护企业落实宣传资料、宣传品,积极参与镇、村组织的各项农污宣传工作,并在巡检、维修过程中广泛宣传设施使用的注意点。
(二)严格履行职能
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要求运行养护单位落实养护合同中制定的相关约定条款。对发现的问题要详实记录,及时反馈,切实整改,落实成效。
(三)注重日常管理
各村要加强后续管理,确保处理设施及收集系统完好,并保障农户新建、翻修住房后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做好后续复核工作。
六、资金管理
(一)经济办根据每年设施量的统计结果,上报资金计划,足额落实运行养护配套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根据养护合同拨付至养护管理单位,实行专款专用,建立资金台账。
(二)财政所落实水质监测经费,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编制财务用款计划并提出用款申请,根据监测合同授权支付至第三方机构,确保水质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三)经济办,财政所对运行养护资金、水质监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